中共中央關於積極推進宗教革新運動的指示

中共中央1951年3月5日發出。1992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冊。《指示》共八個部分:甲、肯定在全國範圍展開的基督教、天主教的革新運動,是一個有重要政治意義的民眾運動;這個運動的主要目的,是肅清帝國主義對我國侵略的影響,是反帝鬥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乙、提出順利推進基督教、天主教的自治、自養、自傳運動必須有的四個條件。丙、要求“各地應予積極引導”,採取積極領導而不是消極等待的政策。丁、與教會上層談判,使他們發表宣言,其目的是便於我們在教會的下層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戊、切實幫助教會的各個單位實行自養。己、望各地依照上述原則,抓緊反美愛國高潮進行這一工作。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文教委員會準備4月間召開全國基督教會議,討論進一步實現“三自”運動的問題。辛、除基督教、天主教外,對目前正在開展中的回教、佛教的愛國主義,亦應注意提倡鼓勵。《指示》要求在推進天主教、基督教實現“三自”的運動中,必須與其上層的中國領導人談判,但須完全撇開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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