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根據張聞天1935年12月6日在瓦窯堡舉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所做的報告制定。原載1935年12月12日《鬥爭》第七十七期。2011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二冊。《決定》共六個方面,即:共產國際關於在反對農村中主要敵人豪紳地主的鬥爭中,加緊反對富農的指示是正確的,黨在各個蘇區執行這一指示中曾經得到了偉大的成績,確立了黨在廣大農村中對於基本農民民眾的領導作用;目前政治形勢已發生了很大的不同;富農也開始參加反對帝國主義侵略及豪紳地主軍閥官僚的革命鬥爭,或採取同情甚至中立的態度,如果還採取加緊反對富農的策略,勢必把富農推到反革命的懷抱中去;要聯合整個農民,造成廣泛的農民統一戰線,排斥富農(甚至一部分小地主)參加革命鬥爭是錯誤的;在蘇區土地革命深入時,應集中力量消滅地主階級,對於富農只取消其封建式剝削部分,富農所經營的(包括僱工經營的)土地、商業以及其他財產則不能沒收,應保障富農擴大生產與發展工商等的自由。富農無權參加紅軍及一切武裝部隊,也無選舉權,但可以參加反帝擁蘇與互濟會等民眾社會團體;加強鄉村中黨的支部及有關組織,確保在蘇維埃政權中無產階級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