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摘掉確實悔改的右派分子的帽子的指示

中共中央1959年9月17日發出。1996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二冊。《指示》指出,右派分子中的多數人已有不同程度的轉化和分化。右派分子當前的表現,大體可以分為三類:1.已經低頭認罪、確實悔改,並在工作、學習和勞動中表現較好、願意向黨和人民靠近的,約占20%—30%;2.表示願意悔改,但內心不完全服,表現時好時壞的,約占50%—60%;3.基本不服或完全不服,表現不好的約占20%左右。中央決定在慶祝建國十周年的時候,摘掉一批確實改好了的右派的帽子。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真正認識錯誤,心服口服,確實悔改的;2.在言論、行動上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道路,擁護總路線、大躍進和人民公社;3.在工作和勞動中表現好,或者有一定的貢獻。《指示》要求各地各部門對於摘掉右派帽子的人,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作出實事求是的鑑定;並規定了右派摘帽的審查和批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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