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抗戰中地方工作的原則指示

中共中央1937年8月12日發出。2011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四冊。《指示》從十五個方面對抗戰中地方工作提出意見。指出一切地方工作以爭取抗戰的勝利為最基本原則;對於所有參戰的政府與軍隊,應該完全站在積極擁護的立場;積極參加地方的統一戰線活動和組織;普遍組織合法的統一戰線的人民參戰團體;利用一切舊政權的武裝組織形式;共產黨員應該以抗日積極分子的面目參加到政府與軍隊中去,並取得領導位置;堅持爭取民主權利和改善民眾生活的鬥爭;在日寇占領區域及其側後方發動廣泛的游擊戰爭;在民族自決、民族獨立、共同抗日的口號下,組織和武裝全體韓民、蒙民、回民參加抗戰;不放棄同各黨各派的政治鬥爭;用一切辦法爭取黨的公開與半公開;紅軍應該成為抗戰中的模範;堅決同漢奸賣國賊親日派做鬥爭,同民族失敗主義做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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