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抓緊進行農村社會主義教育的批示

中共中央1963年5月10日發出。1997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六冊。《批示》要求各中央局,各省、市、區黨委研究和參考宋任窮同志報告和河南省委關於當前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情況的報告。認為河南省委分步驟地進行工作並經過試點的方法,和報告所說的其他各項政策是正確的。要求各地團結絕大多數(百分之九十幾)的幹部和民眾,適當地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組成有領導的廣大幹群隊伍,以便一致對敵。對壞人壞事也要具體分析,輕重不同,處理的方法也不同。必須以教育為主,以懲辦為輔。真正要懲辦的,只是民眾和領導都認為非懲辦不可的極少數人。宋任窮同志所講的用講村史、家史、社史、廠史的方法教育青年民眾這件事,是普遍可行的。要檢查對社會主義教育的認識和工作,檢查是否抓住了要點,採取的方法是否適當,若有不當,應當在農忙間隙,在不耽誤生產的情況下,抓緊進行。特別要注意分步驟的方法、試點的方法和團結大多數、孤立極少數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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