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進行社會主義教育的指示

中共中央1961年11月13日發出。1997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四冊。《指示》共四部分。一、提出當前的任務是:繼續加強農村工作,進一步調動農民民眾的積極性,爭取1962年的農業生產有較大增長。針對農民民眾和農村幹部中間還存在的思想問題,普遍進行一次社會主義教育。二、在農村進行社會主義教育,要達到這樣的目的:統一農民和幹部的認識,發揚他們愛國愛社的熱情,提高他們克服困難的信心,鼓舞他們發展生產的幹勁,促使人民公社更加鞏固。要結合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六十條的規定,從努力發展生產,克服當前困難;提高對集體生產的積極性,鞏固和發展集體經濟;正確對待家庭副業;發揚愛國熱情,積極完成徵購任務;積極支援城市,支援國家工業建設;厲行節約;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等七個方面進行著重宣傳。三、這次教育,要結合農村的各項具體工作進行,不單獨開展運動。但是,一定要做到深入普遍,做到家喻戶曉。四、不斷地用社會主義的思想教育農民,不斷地提高農民民眾的政治覺悟和愛國熱情,這應當是我們一項經常工作。在明年春季,應當對這次教育作一次總結,並且作出新的布置,使今後農村中的政治宣傳工作,能夠經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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