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決定

中共中央1955年7月4日發出。1993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六冊。《決定》同意李富春在中央各機關、黨派、團體的高級幹部會議上所作的《厲行節約,為完成社會主義建設任務而奮鬥》的報告。認為目前存在著嚴重的浪費現象,這是社會主義建設中的最危險的事情之一,必須堅決地加以糾正。《決定》要求:在基本建設方面,必須嚴格控制、削減次要的附屬的建築工程項目和非生產性建設;各經濟部門必須改善經營管理,貫徹經濟核算制,加強財務成本工作,增加上繳利潤;整頓勞動組織,建立和健全編制定員制度;指出厲行節約不是消極的措施,而是加速國家社會主義工業化的積極方針,各部門和各地區在厲行節約的同時,還應該努力增加生產。要求各地根據中央的決定和李富春報告中所提出的各種節約措施,分別制訂出各該省市與各該部門的節約方案和節約指標。《決定》強調,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是全國普遍的長期的經常的政治任務,應動員全黨,團結全國人民,為有效地實現這一任務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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