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2006年1月21日發出。2008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十六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通知》指出,各級黨委(黨組)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幹部教育條例》的重要性,按照《幹部教育條例》的要求,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整合培訓資源,最佳化培訓隊伍,提高培訓質量,推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真正把中央提出的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的戰略任務落到實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包括總則,管理體制,教育培訓對象,內容與方式,教育培訓機構,師資、教材、經費,考核與評估,監督與紀律,附則,共九章五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