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通知

中共中央於1994年11月5日發出。1997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四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通知》共八個部分:一、實現新時期黨在農村的歷史任務,必須大力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二、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主要目標和指導思想;三、村黨支部和其他組織都要把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團結帶領農民民眾奔小康作為根本任務;四、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增強凝聚力和戰鬥力;五、健全村民自治組織、集體經濟組織和群團組織,促進村級各項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六、抓好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基層幹部素質;七、加強鄉鎮黨委和鄉鎮政權建設,使其切實擔負起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的責任;八、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和改進對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領導。《通知》指出:農業是國民經濟和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農民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支基本依靠力量。進一步建設好全國農村80多萬個基層組織,才能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把億萬農民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凝聚成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強大力量,推進農村改革的深化、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通知》指出: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包括鄉(鎮)、村兩級,重點是村。今後幾年,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要努力實現“五個好”的目標:一是建設一個好領導班子,尤其要有一個好書記;二是培養鍛鍊一支好隊伍;三是選準一條發展經濟的好路子;四是完善一個好的經營體制;五是健全一套好的管理制度。《通知》要求:各級黨委務必認清形勢,抓住有利時機,下真功夫,大力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使這方面的工作取得新的進展,務必收到明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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