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幹部管理工作的決定

中共中央1953年11月24日作出。1993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四冊。《決定》指出,由於形勢的發展和任務的變化,現行的管理幹部的方法已不能完全適合於當前的需要;應逐步建立在中央及各級黨委統一領導下,在中央及各級黨委的組織部統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級管理幹部的制度;分部管理即按照工作需要,將全體幹部劃分為九類,在中央及各級黨委的組織部的統一管理下,由中央及各級黨委的各部分別進行管理;分級管理即在中央及各級黨委之間建立分工管理各級幹部的制度,凡屬擔負全國各個方面重要職務的幹部均應由中央加以管理,其他幹部則由中央局、分局及各級黨委分工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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