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通知》是為了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而制定的法規。
1989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通知》,自1989年12月2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通知
- 編號:中發[1989]12號
- 發布機構:中共中央
- 實施日期:1989年12月21日
- 發布日期:1989年12月21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通知
中發[1989]12號
工會、共青團、婦聯是黨領導的工人階級、先進青年、各族各界婦女的民眾組織,是黨聯繫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三大確立的基本路線,推動建設和改革事業的發展,必須切實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這些民眾組織的作用。
一、各級黨委必須牢固樹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民眾的思想,高度重視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
工人階級是我們國家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代表,是建設和改革最基本的動力,是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青年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突擊隊,是黨和國家的希望和未來。婦女占人口的半數,是推動整個社會發展的偉大力量。建設和改革事業的推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國家和民族的振興,時刻離不開包括知識分子在內的整個工人階級和包括青年、婦女在內的廣大人民民眾的努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民眾,就要充分尊重他們的國家主人翁地位,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擴大他們對黨和政府工作的監督,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覺悟和科學文化水平。這一切,都需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的作用。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工會、共青團、婦聯團結廣大職工、青年、婦女民眾,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作出了重要貢獻。當前,治理整頓、深化改革的任務十分艱巨;國內外敵對勢力利用我們的暫時困難,妄圖改變我們的前進方向。各級黨委必須牢固樹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民眾的思想,充分認識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重要意義,通過工會、共青團、婦聯帶動億萬職工、青年、婦女、同心同德,艱苦奮鬥,戰勝一切困難,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鞏固和發展建設和改革的偉大成果。
二、黨組織要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實行統一領導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堅持黨的領導,是做好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的根本保證。各級黨組織都要按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同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實行統一領導,使這些組織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同黨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保持高度的一致。實現黨的領導,應當通過工會、共青團、婦聯的民主程式,變成各自組織的決議和廣大職工、青年、婦女的自覺行動,得到貫徹落實。
工會、共青團、婦聯受同級黨委和它們上級組織的雙重領導,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各級地方黨委對同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的領導,主要是:指導它們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民眾工作的指示;研究、決定本地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的重大問題;協商、推薦同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同政府部門的關係以及這三個民眾組織之間的關係。為了加強領導,各級地方黨委應當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及時研究工會、共青團、婦聯提請黨委討論的問題;黨委專門研究工會、共青團、婦聯的工作,每年不少於兩次;黨委的有關會議應吸收工會、共青團、婦聯的主要負責人參加或列席。在提名黨委委員候選人時,應考慮同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的黨員負責人。經濟發達、職工人數多的地方,在提名黨委委員候選人時,應考慮同級工會的黨員主要負責人。共青團、婦聯的黨員主要負責人是否作為黨委常委候選人,應根據工作需要和幹部本人的條件而定。
共青團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各級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的規定加強對同級共青團組織的領導。共青團縣級和縣級以下各級委員會書記,企事業單位的團委書記,是黨員的,可以列席同級黨委和黨委常委的會議。
各級黨組織要引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自覺維護黨的統一領導,自覺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警惕和防止任何企圖擺脫或削弱黨的領導的傾向,警惕和防止某些別有用心的人破壞安定團結。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提出同黨對立的政治主張。決不允許存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危害國家政權的政治組織,一經發現,必須依法取締。
各級黨校要增授民眾工作課,使黨的領導幹部了解民眾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政策,以利於他們更好地指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的工作。
三、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遵循黨的基本路線,圍繞黨在每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進行工作。同時,黨組織應當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執行它們上級組織的決議,獨立自主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這樣,工會、共青團、婦聯才能更好地體現各自的性質和特點,才能廣泛地吸引和團結各自聯繫的民眾。
各級黨委對本地區、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作出重要決定時,要充分考慮它們上級組織的意見。黨委的意見與工會、共青團、婦聯上級組織意見不一致時,黨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決定,工會、共青團、婦聯應按照同級黨委的決定執行,同時可向上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反映。黨委不應干涉工會、共青團、婦聯的日常工作,不要隨意抽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的幹部從事他們本職以外的工作,不得把工會、共青團、婦聯的機構撤消、合併或歸屬於其他工作部門。
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為工會、共青團、婦聯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積極支持它們開展適合職工、青年、婦女特點的、健康有益的活動。各級政府應將職工、青少年、婦女兒童活動設施的建設列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允許工會、共青團、婦聯興辦一些為職工、青年、婦女服務的、公益性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企事業。這些企事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經營政策,獨立核算,照章納稅。目前已經開辦的企事業,要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認真進行清理整頓。
四、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維護各自所代表的民眾的具體利益。
職工、青年、婦女作為不同的社會群體,都有各自的具體利益。在我們的國家裡,全國人民的總體利益同職工、青年、婦女的具體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總體利益同具體利益之間、這部分民眾同那部分民眾的具體利益之間也有可能產生某些矛盾。腐敗現象和官僚主義必然侵害民眾的利益。因此,廣大職工、青年、婦女需要通過各自的組織表達和維護自己的具體利益,黨和政府也需要工會、共青團、婦聯經常反映民眾的意見和要求、幫助黨和政府改進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應密切同廣大民眾的聯繫、傾聽民眾的呼聲,關心民眾的疾苦,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盡力解決民眾的困難;同時,要在實際工作中引導職工、青年、婦女自覺做到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這樣工會、共青團、婦聯才會具有強大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才能更好地調動廣大民眾的積極性。
各級黨組織應當支持和幫助工會、共青團、婦聯建立健全各自的信息渠道,使民眾的要求和呼聲,通過這些民眾組織順暢地反映上來,並督促有關部門認真答覆、妥善解決。工會、共青團、婦聯通過各自的組織系統向上反映情況,使完全正常的,不應加以干涉。當民眾組織的幹部因發表和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受到不工整對待、甚至打擊報復時,黨組織應當進行干預,糾正錯誤做法,對打擊報復者嚴肅處理。
各級黨組織要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參與協調社會矛盾,特別是參與處理在民眾中發生的突發事件。要指導它們加強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經常深入民眾,善於發現和處理問題,努力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避免矛盾積聚釀成大的危害。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有計畫地為民眾辦實事,每年扎紮實實地解決幾個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建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進一步研究關於保護職工、青少年、婦女兒童權益問題,加快這方面的立法,加強法律監督。
五、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各級黨組織要指導和幫助工會、共青團、婦聯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上,按照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的目標,根據職工、青年、婦女的不同情況,分層次、有重點地進行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教育,革命傳統、理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紀律教育,國情、形勢、政策教育和科學文化技術教育,提高民眾的思想政治覺悟和科學文化水平。按照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工會、共青團的論述和黨章的有關規定,工會、共青團應當成為廣大職工、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
鑒於幾年來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不夠一貫,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泛濫,必須在職工、青年、婦女中深入進行堅持四項基本原冊、堅持改革開放、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教育。要讓大家真正懂得,背離四項基本原則,國家沒有希望,已經取得的建設和改革成果也會喪失;同資產階級自由化的鬥爭,同國際反動勢力妄圖使我國和平演變的鬥爭,不能有絲毫放鬆。當前要突出地抓好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獨立主義、艱苦奮鬥的教育,增強民族自尊心,堅定走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心,把先輩開創的事業發揚光大。
各級工會應當在職工中經常進行工人階級優良傳統的教育,增強廣大職工的國家主人翁責任感;深入開展職業責任、職業道德、職業紀律、職業技能的"四職"教育,大力提高職工隊伍的素質。要鼓勵和支持廣大職工搞技術革新,提合理化建議。在目前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時期,要教育廣大職工理解和體諒國家的困難,努力增產節約、增收節支,不斷提高經濟效益。
青年正處在世界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共青團開展教育,應把先進性同民眾性的要求有機結合起來。要繼續抓好"爭當突擊手"、"學雷鋒、樹新風"、"大學生社會實踐教育"等活動,引導廣大青年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為振興中華建功立業、貢獻青春,在實踐中鍛鍊成為合格的無產階級革命事業接班人。
婦聯要教育廣大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激勵她們奮發上進,在建設和改革事業中充分發揮聰明才智和積極作用。婦聯在城鄉開展的"三八"紅旗競賽和"五好"家庭創評活動,在農村婦女中開展的"學文化、學技術、比成績、比貢獻"活動,應當不斷總結經驗,堅持下去。要把計畫生育、勤儉建國、勤儉持家作為思想教育的重要內容,認真做好。
各級黨組織要指導工會、共青團、婦聯大力發揚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道德風尚,積極開展移風易俗活動,同各種腐朽思想和醜惡現象進行堅決鬥爭。目前我國農村中文盲、半文盲還不少,共青團、婦聯應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動員和組織民眾學習文化,掌握科學知識和勞動生產技能。
各級黨組織要幫助工會、共青團、婦聯制定切實可行的思想政治教育計畫,充分運用它們現有的各種宣傳教育陣地和民眾思想政治工作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工會、共青團、婦聯要切實辦好自己的報刊和出版事業,堅持黨性原則,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六、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在國家和社會管理中的民主參與、民主監督作用。
工會、共青團、婦聯應當成為廣大民眾有組織、有紀律、有領導地參政議政的民主渠道。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工會、共青團、婦聯對政府工作民主參與的制度。當前應做到:
(1)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研究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制定教育、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物價、住房以及其它涉及職工、青年、婦女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時,要有同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的代表參加,在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後再作出決定。
(2)各級政府設立的工資、物價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專門機構,應吸收工會的代表作為正式成員參加工作。各級政府設立的其他有關民眾切身利益的專門機構,應試需要吸收工會、共青團、婦聯的代表作為正式成員參加工作。
(3)某些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可以與同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分別或共同聯署發布檔案。
(4)各級政府可以指定一位負責人加強同工會、共青團、婦聯的聯繫,幫助它們解決一些具體問題。工會、共青團、婦聯應將有關情況向政府反映,以取得支持。
(5)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大中城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定期、不定期地通過與同級工會召開座談會或聯席會議等形式,通報政府的一些政策、法規及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解決工會反映職工民眾的一些問題。
各級政府要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充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經常聽取它們對改進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處理它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亂紀、以權謀私和嚴重官僚主義等行為的舉報,並吸收它們參加經濟案件和其他有關案件的調查工作,對近年來工會、共青團、婦聯與政府和社會有關方面聯合組建的社會監督隊伍和組織,要加強指導和扶持,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
七、增強基層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活力。
工會、共青團、婦聯所聯繫的民眾主要在基層。各級黨委要指導工會、共青團、婦聯把工作的重點放在基層,樹立為基層服務、為民眾服務的思想,努力使基層組織的工作活躍起來。要把工會、共青團、婦聯基層組織是否具有活力作為檢查和考核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的一個重要標準。
基層單位的黨組織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工作。黨委要定期討論它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它們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協調它們與行政組織之間的關係。基層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要主動地向基層黨組織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基層單位的行政組織要支持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基層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要支持和尊重行政領導依法行使職權,動員職工、青年、婦女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在企業中,廠長(經理)應當按照《企業法》的規定,支持工會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利益,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工會、共青團和作為婦聯團體會員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均可作為一個方面的代表,參加企業管理委員會。企業的工會委員會同時使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在企業民主管理中負有重要責任,應當積極發揮作用。
工會、共青團、婦聯要對基層組織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對那些渙散的基層組織,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整頓,限期改變面貌。
八、加強工會、共青團、婦聯幹部隊伍的建設。
指導和幫助工會、共青團、婦聯建設一支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人心民眾工作,熟悉本職業務,受到民眾信賴的幹部隊伍,是各級黨委的一項重要任務。
各級地方黨委應當按照幹部隊伍"四化"的標準,幫助同級工會、共青團、婦聯配備好領導班子。對那些在制止動亂、平息反革命暴亂中表現優秀,敢于堅持原則,密切聯繫民眾,作風正派的幹部,要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黨委推薦人選時應當尊重民主選舉結果。黨委確因工作需要調動工會、共青團、婦聯任期未滿的領導幹部時,要事先徵得他們所在單位及其上一級組織的同意。
要加強工會、共青團、婦聯的領導班子建設。各級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紀律,堅持民主集中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領導班子內部要增強團結,互相尊重,互相謙讓,互相幫助,同心協力做好工作。對領導班子成員,要建立民眾民主評議制度。
要有計畫地做好工會、共青團、婦聯幹部的交流和培訓工作。幫助它們辦好現有的幹部院校,加強在職幹部的培訓。工會、共青團、婦聯應當成為培養和輸送幹部的重要基地,特別要注意輸送優秀的年輕幹部和女幹部。 要關心工會、共青團、婦聯幹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積極幫助解決他們的困難和問題。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幹部中工作勤奮、成績突出的,應予鼓勵。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幹部應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要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地方黨委接到本通知以後,望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有關部門認真討論,並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指定加強和改善對同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具體措施。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接到本通知後,應認真研究,提出貫徹執行的意見。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內容解讀
1989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高度重視工會工作。強調各級地方黨委對同級工會的領導,主要是:指導工會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方針、政策和指示,研究、決定本地區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協商、推薦同級工會的主要負責人人選,協調本地區工會同政府部門的關係及工青婦組織的關係。各級地方黨委應當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及時研究工會提請黨委討論的問題;黨委每年專門研究工會工作不少於兩次;黨委的有關會議吸收工會主要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提名黨委委員候選人以及經濟發達、職工人數多的地方黨委常委候選人時,應考慮同級工會的黨員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