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1947年10月10日發出。2011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四冊。《決議》首先指出了中國的土地制度極不合理的狀態和根源;為了改變這種不合理的情況,中國共產黨根據農民的要求,消滅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決議》指出,1947年9月中國共產黨召集了全國土地會議,在這個會議上,詳細研究了中國土地制度的情況,土地改革的經驗,制定了中國土地法大綱,作為向各地民主政府、各地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及其委員會的建議。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完全同意這個土地法大綱,並予以公布。希望各地民主政府,各地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及其委員會,對於這個建議,加以討論及採納,並訂出適合於當地情況的具體辦法,展開及貫徹全國的土地改革運動,完成中國革命的基本任務。後附《中國土地法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