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1957年9月14日發出。1994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冊。《指示》指出,農業合作社在增加農業生產上具有巨大的優越性,發揮合作社優越性的關鍵之一,在於做好生產管理工作。為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合作社的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合作社的生產管理制度,中央認為:第一,合作社必須建立“統一經營,分級管理”的制度;第二,必須普遍推行“包工、包產、包財務”的“三包制度”並實行超產提成獎勵、減產扣分的辦法;第三,必須切實建立集體的及個人的生產責任制,可以分別推行“工包到組”“田間零活包到戶”的辦法;第四,必須堅持集體勞動的根本原則,既要明確分工,又要互助協作,並要合理使用勞力;第五,必須充分利用社員的一切勞動力,合理分配社員的工作,切實執行統籌兼顧、逐戶安排的方針;第六,現在規模仍然過大而又沒有辦好的合作社,應根據社員要求,適當分小;第七,合作社的技術措施和耕作改制,必須強調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第八,要在增加社員收入的基礎上,逐年增加公共積累,不斷地擴大再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