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保衛世界和平運動的指示

中共中央1950年5月23日發出。1992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一冊。《指示》共四個部分:一、世界擁護和平大會常設委員會決定在全世界發動簽名,要求禁用原子武器。我們應當支持這一運動,利用這個方法來廣泛進行反對帝國主義和團結國際友人的宣傳。二、反對侵略戰爭,擁護世界和平,這是全世界當前的主要鬥爭任務。在宣傳中必須注意:1.不要簡單地講反對戰爭、擁護和平,要講反對侵略戰爭,擁護世界和平。2.戰爭的危險是存在的,但是戰爭是可以避免的。3.核子彈是一種大規模的殺人武器,必須禁用;但核子彈並不能決定戰爭勝負,且蘇聯亦已有核子彈,因此並不可怕。4.簽名運動表示全世界的和平勢力大,造成侵略分子孤立,長自己志氣,滅敵人威風。三、各地應設立專門組織來領導簽名運動。簽名運動的時間暫定6、7、8三個月,人數以3000萬為目標,步驟由大城市而中小城市而鄉村,方式由各地按具體情況自行選擇,要防止特務造謠,嚴禁強迫命令。四、北京“和大委員會”決定派員赴各地講演,並巡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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