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下放幹部進行勞動鍛鍊的指示

中共中央1958年2月28日發出。1995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一冊。《指示》論述了下放幹部進行勞動鍛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幹部下放的主要方向是農村;下放幹部的工作,必須全面規劃,統一安排;下放幹部參加體力勞動必須有計畫地分批進行;下放幹部進行體力勞動鍛鍊的主要方向是下鄉上山,參加農林業勞動;下放幹部進行勞動鍛鍊時間的長短,應該根據今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和本人在勞動中的表現來確定;各級黨委必須加強領導,力求使下放幹部的工作能夠健康地進行。《指示》規定:以下幾種幹部,不應該下放參加勞動鍛鍊:1.年齡在45歲以上的;2.體弱多病,不能參加體力勞動的;3.孕婦、有哺乳嬰兒和因子女拖累不能下去的女同志;4.最近二三年內從資本主義國家回國的華僑、留學生和科學工作者,一律暫不下放;5.公私合營企業中的資方人員目前也不要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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