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3月25日成都會議通過,同年4月5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批准。1995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一冊。《意見》共七項:一、三峽水利樞紐是需要修建而且可能修建的,但是最後確定修建及何時開始修建,要待各個重要方面的準備工作基本完成之後,才能作出決定。二、三峽大壩正常高水位的高程應當控制在200公尺(米)以內。三、對一切主要的技術問題和經濟問題的探討,都應當採用展開爭論、全面比較論證的方法,以求作出充分可靠的結論,某些重大的技術問題必須作試驗研究。四、要抓緊時機分期完成各項防洪工程,決不可放鬆,防止出現等待三峽工程和有了三峽工程就萬事大吉的思想。五、長江流域規劃工作的基本原則,應當是統一規劃,全面發展,適當分工,分期進行。六、漢水丹江口工程應當爭取在1959年作施工準備或者正式開工。七、為了加強對三峽工程和長江規劃的領導,應當正式成立長江規劃委員會,三峽工程和長江規劃中的設計檔案,均應經過國家計畫委員會會同有關方面審查,報請中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