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實施機制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編制,已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為更好發揮《綱要》引領和約束作用,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有效落實,把規劃藍圖變成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實效,現就建立健全《綱要》實施機制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健全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實施機制的意見》
- 發布單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簡介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實施機制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建立健全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實施機制的意見》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編制,已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為更好發揮《綱要》引領和約束作用,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有效落實,把規劃藍圖變成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實效,現就建立健全《綱要》實施機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開放和創新發展為動力,最大程度地激發全社會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而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在各級黨委(黨組)的堅強領導下,更好履行政府責任、提升政府效能,建立健全《綱要》實施機制,形成全體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動局面。
(一)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把該放的全部放給市場,把該管的切實管好。推進全國統一市場建設,促進公平競爭和要素自由流動,最大限度提升經濟運行效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強化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治理、環境保護等責任,創新巨觀調控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資源,保障《綱要》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二)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堅持“全國一盤棋”,正確處理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關係。建立《綱要》實施橫向縱向協調聯動機制,強化對全局性、戰略性及跨區域、跨領域目標任務的統籌協調。發揮地方各級政府的積極性,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地方因地制宜推進《綱要》實施。
(三)堅持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堅持系統設計和辯證思維,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推進,在整體推進中實現重點突破。在抓好《綱要》各項目標任務落實的同時,圍繞關鍵領域、重點環節和難點問題,著力在最佳化結構、增強動力、化解矛盾、補齊短板上取得突破,不斷提升發展的整體性和協調性。
(四)強化《綱要》統領和約束作用。《綱要》是黨的主張、國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有機統一,是指導未來5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綱領性檔案。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維護《綱要》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把推進《綱要》實施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各類規劃、計畫、政策的制定實施要服從和服務於《綱要》實施。
二、明確實施責任主體
(五)明確目標任務工作分工。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有關職責分工,制定《綱要》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實施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綱要》各項目標任務落地。
(六)強化領導責任和實施職責。各地區各部門要將《綱要》重大任務落實情況和下一年度實施計畫列入黨委(黨組)和政府會議年度重點事項,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按照分工抓好主要指標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政策(以下簡稱“三個重大”)的落實工作。
(七)加強重大事項的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已有國家級重大規劃戰略、重大改革舉措、重大工程項目協調機製作用,加強協調與合作,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進機制。
(八)發揮群團組織凝聚社會力量的重要作用。群團組織要積極搭建廣大人民民眾有序參與《綱要》實施的交流平台,積極推動落實《綱要》各項保障職工、青年、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權益的目標任務,動員各方面力量推動《綱要》落實。
三、抓好重點任務落實
(九)確保主要指標順利實現。各有關部門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將《綱要》中可分解到地方的約束性指標落實到各地,並加快完善相關指標的統計、監測和考核辦法。要加強對預期性指標的跟蹤分析和政策引導,確保如期完成。地方各級政府要將《綱要》章節指標納入工作分工、監測評估、督查考核範圍。
(十)推動重大工程項目加快實施。要加大對《綱要》中重大工程項目的推進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定期將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在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上發布。要簡化《綱要》中重大工程項目審批核准程式並優先保障規劃選址、土地供應和融資安排,具備條件的重大工程項目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要結合財力可能,統籌安排《綱要》中重大工程項目所需財政支出。
(十一)推動重大改革政策儘快落地。要做好《綱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舉措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點、年度政府工作報告的對接工作,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創新推動《綱要》提出的試點示範任務,及時跟蹤進展、總結經驗。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決策諮詢協調機制,提高政策制定的系統性與協同性。
四、健全相互銜接的規劃體系
(十二)年度計畫要充分體現《綱要》年度實施重點。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將《綱要》提出的25個主要指標納入年度計畫指標體系,並做好年度間綜合平衡。《綱要》主要指標的年度實現情況以及上一年度《綱要》總體執行情況和下一年度實施重點,都要納入年度計畫報告,按程式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十三)專項規劃要細化落實《綱要》特定領域目標任務。各部門要根據《綱要》重點領域的發展任務和戰略部署,做好專項規劃編制實施工作。各重點專項規劃均應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實施。各部門另行報批並印發實施的專項規劃要加強與《綱要》和重點專項規劃的銜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跨“十三五”時期專項規劃與《綱要》的銜接工作。
(十四)區域規劃要細化落實《綱要》特定區域目標任務。相關部門和地方要根據《綱要》明確的重點區域發展任務和戰略部署,做好區域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規劃期到2020年的區域規劃須於2016年年底前出台實施。規劃編制主體要按年度監測評估重大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實施情況。
(十五)地方規劃要細化落實《綱要》涉及本地區的目標任務。地方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要與《綱要》密切銜接,貫徹落實《綱要》涉及本地區的目標任務和重大工程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加強《綱要》實施的動態監測,及時發現問題和風險,並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每年年初將上一年度《綱要》主要指標和“三個重大”落實情況,以及地方總體規劃實施情況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
(十六)加快構建有利於國土空間合理開發和高效利用的空間規劃體系。充分發揮主體功能區作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基礎制度的作用,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加快研究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協調推動全國國土規劃,協調推進市縣“多規合一”和省級空間規劃改革。加快完善主體功能區政策體系,落實好《綱要》關於生態屏障建設、有效保護耕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最佳化城鎮空間布局等重大部署。
五、營造《綱要》實施的良好氛圍
(十七)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加強規劃編制、實施、監測評估、監督考核全過程的輿論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地區各部門要創新和豐富宣傳形式,及時報導《綱要》實施新機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進展新成效。加大《綱要》實施國際傳播力度,準確解讀中國發展形勢、經驗與成就,廣泛贏得國際社會理解和認同。
(十八)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創新服務和監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推廣“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將《綱要》實施情況作為政務公開重要內容。著力清除市場壁壘,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動、平等交換,積極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
(十九)強化規劃法治保障。積極推進發展規劃法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國家級專項規劃管理辦法。加快研究制定規劃研究起草、執行落實、監測評估、督查等各環節工作制度和辦法。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依法合規意識,加快推動薄弱環節和領域立法。
六、強化《綱要》實施監測評估
(二十)加強動態監測分析。密切跟蹤國內外形勢變化,根據需要適時調整《綱要》實施重點、政策舉措及保障機制。加大對困難地區、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針對可能存在風險的地區和重點領域,制定工作預案,防範系統性風險滋生蔓延。創新和改進統計工作,充分利用各類信息和數據資源,提高《綱要》實施監測分析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
(二十一)建立年度監測評估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綱要》跨年度滾動實施機制,組織開展重點任務實施情況年度評估並向國務院報告。各有關部門要針對本領域重點問題,適時開展專項評估。各地要切實做好地方總體規劃年度監測評估。逐步將重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各類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年度監測評估範圍。充分發揮國家“十三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工作機製作用,根據需要可委託開展第三方評估。
(二十二)完善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機制。《綱要》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結果要按程式報批。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地方總體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工作,完善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財經委員會的報告機制。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各類規劃都要開展中期評估及總結評估。要充分藉助智庫等專業資源,全面開展第三方評估。
(二十三)健全動態調整修訂機制。基於《綱要》監測分析及評估結果,確需調整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提出調整方案,按程式報批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各地要嚴格規範地方總體規劃調整修訂機制,未經法定程式批准,不得隨意調整主要目標任務。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各類規劃的編制主體負責向審批主體提出修訂調整建議。
七、完善監督考核機制
(二十四)強化人大監督作用。要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綱要》實施情況和中期評估報告,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認真研究處理審議意見,及時報告整改結果。要高度重視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鼓勵人大代表跟蹤監督《綱要》實施情況,充分發揮代表建議和代表專題調研、集中視察對《綱要》實施的推動作用。
(二十五)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各實施責任主體要及時發布《綱要》實施進展情況,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暢通公眾監督渠道,更好發揮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對《綱要》實施的民主監督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貿易投資促進機構、智庫等社會力量的專業化監督作用。建立利用網際網路等新媒體監督《綱要》實施的有效機制。
(二十六)加大督查力度。圍繞《綱要》主要目標任務及“三個重大”,強化聯合督查和信息聯動套用。將《綱要》實施情況納入國務院大督查內容,建立《綱要》實施專項督查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地方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實施情況的督查。各級審計機關要依法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審計監督。
(二十七)加強規劃實施考核評價。強化年度評估、中期評估、總結評估及專項評估結果的運用,將《綱要》實施情況納入各級領導幹部考核評價體系,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幹部晉升和懲處的重要依據。針對各地區各部門實際,研究提出差別化、可操作的考核內容及權重。探索將規劃實施考核結果與被考核責任主體績效掛鈎。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綱要》全面順利實施的特殊重要意義,明確實施責任、創新實施機制、狠抓規劃落實,廣泛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不斷開創發展新局面,確保“十三五”時期各項目標任務有效完成,堅決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偉大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