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05年3月24日發出。2006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十六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意見》共五個部分:一、提高對推行政務公開重要意義的認識;二、明確推行政務公開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三、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和形式;四、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的法規制度;五、切實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政協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認真聽取民眾團體和人民民眾對政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民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政務工作的層級監督。監察、審計等機關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對政務公開工作實行專門監督。要把政務公開作為行政機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明確考核標準,定期考評檢查,促進政務公開工作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