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簡化各級領導幹部外出活動接待工作的若干規定
- 出版日期:1986年1月23日
近年來,各級領導幹部外出活動時,有些地方在接待工作中沒有認真執行有關規定,迎送和陪同人員過多,招待標準過高,警衛工作有時影響到民眾的正常活動。這些做法,助長了鋪張浪費和形式主義,有損黨群關係。為了改變這種狀況,經中央書記處、國務院批准,對於不是陪同外賓活動的內部接待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廢除禮儀性的迎來送往
各級領導幹部外出活動,各地除負責接待的少數同志以外,地區、部門負責同志不要到機場、車站、碼頭迎送,更不要到本地區邊境迎送。上級領導幹部途經各地時,地區、部門負責同志“不迎不送,不請不到”。
領導幹部到基層檢查工作,包括參加各種檢查團、組,嚴禁動員或組織民眾迎送,不要貼標語,掛橫幅。
二、減少陪同人員,輕車簡從
領導幹部外出活動,各地必須減少陪同人員和工作人員,除約定者以外,其他負責同志不要出面陪同。各級領導幹部,包括退下來的老同志,外出休息、療養時,所到地區和部門的負責同志不要陪同進行參觀。
領導幹部在各地乘汽車參加活動時,儘量安排集體乘坐大、中型汽車,以減少車輛,避免影響交通。
三、從儉安排食宿
領導幹部外出活動,不得安排住接待外賓、僑胞的豪華賓館,禁止舉行迎送宴會,進餐時不要備酒。就餐人員要按標準交一伙食費,服務人員的工作餐和誤餐費也要嚴格按規定辦。會議室、會客室和臥室,一律不備香菸、水果或其他食品。
不為各級領導幹部組織專場文娛活動。
四、禁止饋贈禮品
嚴禁動用公款向上級領導幹部和隨行人員饋贈禮品,包括試用品、土特產。
各級領導幹部及其隨行人員不得向所到地區、部門索取和接受禮品,不得請求代購緊俏商品和優惠價格商品。
五、如實匯報工作情況
向上級領導同志匯報工作要實事求是。成績、缺點和問題都要如實講,既不誇大,也不縮小;不得提供假情況,假數據。安排參觀訪問的路線、地點和單位,應尊重上級領導同志的意見,不要搞僅供參觀的固定典型,嚴禁弄虛作假,布置現場。
六、改進警衛形式和新聞採訪
重申1982年11月經中央書記處批准的《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領導同志外出時警衛接待工作的幾點意見》的有關規定。要進一步改進警衛形式,堅持內緊外松的原則,切實做到既保證中央領導同志的安全,又方便中央領導同志聯繫民眾。除特殊需要作專門布置以外,中央領導同志外出時,不用警車開道,不用警笛。現場警衛,要嚴格限制執勤人數。要經常教育全體警衛、接待人員加強民眾觀點,做到文明禮貌。
除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以外,其他中央領導同志到各地視察工作,非經中共中央辦公廳或國務院辦公廳同意,中央各新聞單位一律不派人隨行。中央領導同志在各地的活動,需要在當地報導的,經省級黨委批准;需要在全國範圍內報導的,由新華社發通稿;重大活動,須由有關方面提出報導計畫,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現場採訪人員,包括文字、攝影和電視錄像,限3至5人。各新聞單位採訪的新聞、影像等資料,由新聞單位共同使用。
以上各項規定,請各級黨委、政府堅決貫徹執行,由秘書長或辦公廳(室)主任統一組織有關單位認真落實,檢查監督。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要求自己,模範地遵守各項規定,隨時批評制止違反規定的做法。擔負接待任務的全體工作人員要敢于堅持原則,嚴格按規定辦事,努力做好工作,共同為實現黨風和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做出貢獻。
一、廢除禮儀性的迎來送往
各級領導幹部外出活動,各地除負責接待的少數同志以外,地區、部門負責同志不要到機場、車站、碼頭迎送,更不要到本地區邊境迎送。上級領導幹部途經各地時,地區、部門負責同志“不迎不送,不請不到”。
領導幹部到基層檢查工作,包括參加各種檢查團、組,嚴禁動員或組織民眾迎送,不要貼標語,掛橫幅。
二、減少陪同人員,輕車簡從
領導幹部外出活動,各地必須減少陪同人員和工作人員,除約定者以外,其他負責同志不要出面陪同。各級領導幹部,包括退下來的老同志,外出休息、療養時,所到地區和部門的負責同志不要陪同進行參觀。
領導幹部在各地乘汽車參加活動時,儘量安排集體乘坐大、中型汽車,以減少車輛,避免影響交通。
三、從儉安排食宿
領導幹部外出活動,不得安排住接待外賓、僑胞的豪華賓館,禁止舉行迎送宴會,進餐時不要備酒。就餐人員要按標準交一伙食費,服務人員的工作餐和誤餐費也要嚴格按規定辦。會議室、會客室和臥室,一律不備香菸、水果或其他食品。
不為各級領導幹部組織專場文娛活動。
四、禁止饋贈禮品
嚴禁動用公款向上級領導幹部和隨行人員饋贈禮品,包括試用品、土特產。
各級領導幹部及其隨行人員不得向所到地區、部門索取和接受禮品,不得請求代購緊俏商品和優惠價格商品。
五、如實匯報工作情況
向上級領導同志匯報工作要實事求是。成績、缺點和問題都要如實講,既不誇大,也不縮小;不得提供假情況,假數據。安排參觀訪問的路線、地點和單位,應尊重上級領導同志的意見,不要搞僅供參觀的固定典型,嚴禁弄虛作假,布置現場。
六、改進警衛形式和新聞採訪
重申1982年11月經中央書記處批准的《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領導同志外出時警衛接待工作的幾點意見》的有關規定。要進一步改進警衛形式,堅持內緊外松的原則,切實做到既保證中央領導同志的安全,又方便中央領導同志聯繫民眾。除特殊需要作專門布置以外,中央領導同志外出時,不用警車開道,不用警笛。現場警衛,要嚴格限制執勤人數。要經常教育全體警衛、接待人員加強民眾觀點,做到文明禮貌。
除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以外,其他中央領導同志到各地視察工作,非經中共中央辦公廳或國務院辦公廳同意,中央各新聞單位一律不派人隨行。中央領導同志在各地的活動,需要在當地報導的,經省級黨委批准;需要在全國範圍內報導的,由新華社發通稿;重大活動,須由有關方面提出報導計畫,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現場採訪人員,包括文字、攝影和電視錄像,限3至5人。各新聞單位採訪的新聞、影像等資料,由新聞單位共同使用。
以上各項規定,請各級黨委、政府堅決貫徹執行,由秘書長或辦公廳(室)主任統一組織有關單位認真落實,檢查監督。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要求自己,模範地遵守各項規定,隨時批評制止違反規定的做法。擔負接待任務的全體工作人員要敢于堅持原則,嚴格按規定辦事,努力做好工作,共同為實現黨風和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