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印製、使用《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2004年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印製、使用《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2004年制)的通知,按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發展黨員工作的新要求,根據發展黨員工作實際,我們對1983年印製的《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進行了修訂。現將《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2004年制)式樣和印製說明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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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發展黨員工作的新要求,根據發展黨員工作實際,我們對1983年印製的《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進行了修訂。現將《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2004年制)式樣和印製說明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印製。
中共中央組織部決定,《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2004年制)自2004年10月1日起使用,1983年制的《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同時停止使用。

檔案內容

附屬檔案:
1.《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2004年制)式樣;
2.《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2004年制)印製說明;
3.《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2004年制)填寫說明。中國共產黨
入黨志願書
申請人姓名_________

說明
一、申請人填寫入黨志願書要嚴肅、認真、忠實。填寫前,黨支部負責人或入黨介紹人應將表內項目向申請人解釋清楚。
二、填寫入黨志願書須使用鋼筆、簽字筆或毛筆,並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字跡要清晰、工整。表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曆和阿拉伯數字。表內欄目沒有內容填寫時,應註明“無”。個別欄目填寫不下時,可加附頁。
三、在上級黨組織批准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後,應及時將入黨志願書存入本人檔案,沒有檔案的,由基層黨委保存。
誓詞

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
(2004年制)印製說明

《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2004年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資委黨委、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香港工委、澳門工委組織部按照中央組織部提供的電子版統一印製。印製規格如下:
1.以16開(260mm×184mm)白色80克膠板紙雙面印製,中縫裝訂。
2.封面黨徽套紅印製,規格為32mm×32mm.
“中國共產黨”為一號華文中宋體,“入黨志願書”為小初號加粗華文中宋體。
“申請人姓名”為小二號宋體。
3.封二“說明”標題為小一號華文中宋體,正文為小三號仿宋體。
4.“誓詞”標題為一號華文中宋體,正文為二號楷體。
5.第1頁“正面免冠照片(2寸)”為小四號仿宋體,“入黨志願”為二號楷體,其餘為四號仿宋體。
6.第4頁“本人經歷(包括學歷)”為小三號加粗楷體,其餘為小四號仿宋體。
7.第5-8頁各欄文字均為四號仿宋體。
8.第9-13頁每欄標題均為小三號加粗楷體,其餘為四號仿宋體。
9.封底“中共中央組織部”"2004年制”為三號黑體。翻印單位在落款下方標註“××××××××翻印”字樣,為三號仿宋體。
10.表格外框為207mm×139mm。外框與紙張邊緣上、下、左、右的邊距分別為25mm、28mm、24mm、21mm。表內所有字型位置、行高、列寬、所留空白,均應與式樣一致。《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
(2004年制)填寫說明
1.“姓名”應與居民身份證一致。
2.“民族”填寫全稱。
3.“籍貫”填寫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長期居住地).“籍貫”和“出生地”按現行政區劃填寫到縣(市、區).
4.“學歷”分畢業、結業、肄業三種,填寫接受相應教育的最高學歷。各類成人高等院校畢業生,應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經其認可的部門、單位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接受黨校教育的,以各級黨校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不得填寫“相當××學歷”.
5.“單位、職務或職業”,無單位、職務的,填寫職業。
6.“現居住地”填寫現固定居住的詳細地點。現役軍人中的入黨申請人不填寫。
7.“入黨志願”著重填寫本人對黨的認識、思想發展過程和對入黨問題的態度。
8.“本人經歷(包括學歷)”從上國小填起,起止年月要銜接。“在何地、何單位”要寫全稱。“任何職”應寫明主要職務。參加電大、函大、夜大、職大、自學考試等學習的,都應填寫;取得學位的在相應欄目中註明。“證明人”填寫熟悉本人情況的人或一同學習、工作過的人。
9.“何時何地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何時何地參加過何種民主黨派或工商聯,任何職務”和“何時何地參加過何種反動組織或封建迷信組織,任何職務,有何活動,以及有何其他政治歷史問題,結論如何”中的“何地”,應填寫到工作單位或鄉鎮、街道。
10.“何時何地何原因受過何種獎勵”,要寫明受獎勵的時間、經何單位批准、獲獎名稱、享受待遇等。
11.“何時何地何原因受過何種處分”,填寫受到黨紀、政紀、團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情況。經組織複查被平反糾正的不需填寫。
12.“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主要填寫需要向黨組織說明,而在其他欄目中不好填寫的問題。
13.“入黨介紹人意見”,填寫介紹人了解和掌握的申請人的入黨動機、思想品質、現實表現等情況,對是否同意其入黨表明意見。
14.“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填寫參加大會的具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討論的情況、採取的表決方式、表決結果等。
15.“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進行談話情況和對申請人入黨的意見”,填寫黨委委員或組織員通過談話了解到的申請人的入黨動機是否端正,對黨的基本知識是否了解,入黨手續是否符合規定,談話人對申請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和是否同意其入黨的意見等內容。
16.“基層黨委審批意見”,填寫黨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同意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註明預備期從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17.“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決議”,填寫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思想、學習、工作等方面的表現情況,指出其存在的缺點和今後努力的方向,寫明支部黨員大會表決的情況。
18.“備註”填寫在吸收有關人員入黨,需要提高審批許可權的情況下,縣級以上黨委的審批意見;填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和預備黨員因故去世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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