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基層反映,近期一些人自稱是中央國家機關或中央新聞媒體工作人員,給基層單位打電話、發傳真,有的稱根據中央領導指示編輯出版了有關書籍,要求基層訂閱;有的稱根據某中央國家機關安排,向基層單位領導約稿,要求支付版面費;有的稱某中央國家機關要組織一項活動,特別邀請基層單位領導參加,要求提供贊助;有的稱根據“舉報”線索,已採訪、製作了對當地有負面影響的稿件或節目,要求當地拿錢來“擺平”此事,等等。這些人的行為擾亂了基層單位的工作秩序,增加了基層單位的經濟負擔,嚴重損害了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新聞媒體的形象,在幹部和民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為嚴肅紀律,加強政風行風建設,為基層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制度,嚴肅紀律。各中央國家機關要建立健全涉及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宣傳報導、新聞採訪、出版物出版、舉辦活動等相關規章制度,作出嚴格規定。凡涉及編書、辦刊、組稿、舉辦活動等事項,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搞攤派、拉贊助。各中央新聞媒體要建立健全采編、征訂、廣告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采編從業管理規定。紀檢、宣傳、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監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建立協作機制,加大對新聞出版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
二、加強教育,強化管理。各中央國家機關要加強對本部門和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廉潔從政和遵紀守法教育,嚴禁打著中央國家機關或領導旗號向基層單位賣書籍資料、以支付版面費為條件約稿、以搞活動為名要求提供贊助。各中央新聞媒體要加大對本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教育的力度,不得搞有償新聞,嚴禁以批評、曝光相要挾向基層索取錢財。各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單位要嚴格遵循正常工作程式,對需要基層單位辦理的事項,應當通過組織與基層單位聯繫,不得跨系統或以個人名義私自要求基層單位辦理有關事項。確需與基層單位當面聯繫的,應當憑工作證件和組織開具的介紹信接洽工作。要加強對印章的管理,嚴格用印登記手續,確保有據可查。
三、提高警惕,注意核實。對利用電話、傳真等方式要求基層單位訂購書籍、以支付版面費為條件約稿、以搞活動為名要求提供贊助等行為,基層單位一定要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不能僅憑電話、傳真就辦理有關事項。要將聯繫人的姓名、單位、聯繫電話等有關情況了解清楚,及時向其所稱的中央國家機關或中央新聞媒體反映。即使是正常工作聯繫,在不能確定對方身份的情況下,也要進行核實。各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新聞媒體接到基層反映後,應及時核實被反映人身份及有關事項,核實清楚後進行處置,並將有關處置情況及時通知基層單位。
四、及時舉報,嚴肅處理。對有假冒中央國家機關或中央新聞媒體名義,敲詐勒索、詐欺錢財嫌疑的,各中央國家機關、中央新聞媒體和地方各基層單位,要注意留取證據,並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也要注意收集相關信息、線索,予以嚴厲打擊。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規定“攬錢”的中央國家機關或中央新聞媒體工作人員,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單位負有責任的,還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對頂風違紀、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要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各地區各部門接此通知後,要將通知精神迅速傳達到基層。有何新情況,及時報告。
一、健全制度,嚴肅紀律。各中央國家機關要建立健全涉及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宣傳報導、新聞採訪、出版物出版、舉辦活動等相關規章制度,作出嚴格規定。凡涉及編書、辦刊、組稿、舉辦活動等事項,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搞攤派、拉贊助。各中央新聞媒體要建立健全采編、征訂、廣告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采編從業管理規定。紀檢、宣傳、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監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建立協作機制,加大對新聞出版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
二、加強教育,強化管理。各中央國家機關要加強對本部門和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廉潔從政和遵紀守法教育,嚴禁打著中央國家機關或領導旗號向基層單位賣書籍資料、以支付版面費為條件約稿、以搞活動為名要求提供贊助。各中央新聞媒體要加大對本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教育的力度,不得搞有償新聞,嚴禁以批評、曝光相要挾向基層索取錢財。各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單位要嚴格遵循正常工作程式,對需要基層單位辦理的事項,應當通過組織與基層單位聯繫,不得跨系統或以個人名義私自要求基層單位辦理有關事項。確需與基層單位當面聯繫的,應當憑工作證件和組織開具的介紹信接洽工作。要加強對印章的管理,嚴格用印登記手續,確保有據可查。
三、提高警惕,注意核實。對利用電話、傳真等方式要求基層單位訂購書籍、以支付版面費為條件約稿、以搞活動為名要求提供贊助等行為,基層單位一定要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不能僅憑電話、傳真就辦理有關事項。要將聯繫人的姓名、單位、聯繫電話等有關情況了解清楚,及時向其所稱的中央國家機關或中央新聞媒體反映。即使是正常工作聯繫,在不能確定對方身份的情況下,也要進行核實。各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新聞媒體接到基層反映後,應及時核實被反映人身份及有關事項,核實清楚後進行處置,並將有關處置情況及時通知基層單位。
四、及時舉報,嚴肅處理。對有假冒中央國家機關或中央新聞媒體名義,敲詐勒索、詐欺錢財嫌疑的,各中央國家機關、中央新聞媒體和地方各基層單位,要注意留取證據,並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也要注意收集相關信息、線索,予以嚴厲打擊。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規定“攬錢”的中央國家機關或中央新聞媒體工作人員,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單位負有責任的,還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對頂風違紀、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要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各地區各部門接此通知後,要將通知精神迅速傳達到基層。有何新情況,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