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直屬機關採購中心(簡稱:中直機關採購中心),是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中共中央直屬機關採購中心機構編制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03]189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人事局《關於成立中共中央直屬機關採購中心的批覆》(中辦人發[2004]機編字第1號),於2004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的,是中共中央直屬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的執行機構,是經註冊的獨立事業法人。
機構簡介,主要部門職責,
機構簡介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統一組織中直機關納入集中採購目錄項目的採購;研究制定集中採購的具體操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招標活動;根據有關部門的委託,組織簽訂採購契約並督促契約履行;承擔各部門集中採購人員的業務培訓;代理中直機關集中採購目錄以外項目的採購;辦理其他採購事務。中心組織實施集中採購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目前,中心內設綜合處、採購一處、採購二處、採購三處、採購四處。
主要部門職責
綜合處:負責招標檔案、評審報告、採購契約的審核管理;中心的法律事務處理;信息蒐集、統計處理;網路日常維護、信息發布;組織各類專業會議;專家庫管理、資料庫管理;綜合調研以及承辦業務培訓事宜;財務、資產管理、文書檔案、人事黨務及內部行政事務管理。
採購一處:負責貨物類項目採購。
採購二處:負責工程類項目採購。
採購三處:負責汽車及服務類項目採購。
採購四處:負責中辦各單位和中直管理局各部門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政府採購限額以下的工程類、貨物類、服務類項目採購,以及交辦的其他採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