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1995年2月27日作出。1997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四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決定》共九個部分:一、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是一項重要的緊迫任務;二、堅持把供銷合作社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三、理順供銷合作社的組織體制;四、強化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的功能;五、完善供銷合作社的經營機制;六、加強基層供銷合作社建設;七、加強對供銷合作社的監督和管理;八、加強政府對供銷合作社的保護和扶持;九、抓緊組建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決定》指出,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總體思路是:從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從供銷合作社自身改革的迫切需要出發,緊緊圍繞把供銷合作社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這個目標,抓住理順組織體制、強化服務功能、完善經營機制、加強監督管理和給予保護扶持等五個環節,以基層社為重點,採取切實有力的政策措施,使供銷合作社真正體現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真正實現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提供綜合服務的宗旨,真正成為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的密切聯繫的橋樑和紐帶。《決定》成立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作為全國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國務院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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