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教育工作指示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教育工作指示是中共中央、國務院於 1958 年 9 月 19 日頒布。在肯定新中國成立以來教育工作取得巨大成績的同時,指出“教育工作在一定時期內曾犯過教育脫離生產勞動、脫離實際,並在一定程度上忽視政治、忽視黨的領導的錯誤”。提出改進教育工作的任務是:(1)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是教育為無產階級的政治服務,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為實現這個方針,教育工作必須由黨來領導。一切教育行政機關和一切學校,應該受黨委的領導。在高等學校中, 應該實行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2)在一切學校中,必須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培養教師和學生的工人階級的階級觀點,民眾觀點和集體觀點,勞動觀點,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

(3)把生產勞動列為正式課程。每個學生必須依照規定參加一定時間的勞動。今後的方向是,學校辦工廠和農場,工廠和農業合作社辦學校。(4)為了多快好省地發展教育事業,必須動員一切積極因素,採取統一性與多樣性相結合,普及與提高相結合,全面規劃與地方分權相結合的原則。在教育目標統一的前提下,辦學形式應是多樣性的,即國家辦學與廠礦、企業、農業合作社辦學並舉,普通教育與職業(技術)教育並舉,成人教育與兒童教育並舉,全日制學校與半工半讀、業餘學校並舉,學校教育與自學並舉,免費的教育與不免費的教育並舉。全國將有三類學校:全日制學校,半工半讀學校,業餘學校。各大協作區、各省市自治區、每個專區、每個縣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建立起一個比較完整的教育體系。中央教育部負責全國教育事業的綜合規劃和平衡。各省、市、自治區有權對新的學制進行典型試驗。(5) 在黨委領導下,把專業教育工作者同民眾結合起來,採取民眾路線,貫徹全黨全民辦學。(6)全國應在 3年~5年的時間內,基本上完成掃除文盲、普及國小教育,社社有中學和使學齡前兒童大多數都能入託兒所和幼稚園的任務。大力發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爭取在 15年左右的時間內,基本上做到使全國青年和成年,凡是有條件的和自願的,都可受到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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