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1988年11月25日作出。1991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決定》共十項內容:一、今冬明春在農村廣泛開展形勢教育。二、發動和組織農民進行農田基本建設。三、增加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四、全國糧食契約訂購任務不變,明年適當提高契約定購糧食的價格。五、積極發展肉、蛋、菜生產,做好副食品供應。六、要以推廣良種、改良施肥技術和發展節水農業、旱作農業為重點,搞好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工作。七、必須增加對農業的資金投入。八、鄉鎮企業要在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中穩步發展。九、穩定和完善以家庭經營為主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十、加強對農村工作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