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大規模造林的指示

中共中央、國務院1958年4月7日聯合發出。1995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一冊。為了使造林運動得到普遍地、有計畫地發展,在儘可能短的時期內改變我國森林不足和分布極不平衡的狀況,《指示》提出:一、做好規劃。全國森林面積應該在十年內翻一番。全國的木材蓄積量,在15年內應該增加到80億立方公尺左右。二、堅持依靠合作社造林為主,同時積極發展國營林場的方針。三、必須努力提高造林質量,做好造林前的準備工作和造林後的育林工作。要求保證成活率達到80%以上。四、必須做好更新工作和護林工作。實行小面積採伐和以人工更新為主、以人工促進天然更新或者以天然更新為輔的方針,使更新的速度超過採伐。應該組織民眾,劃分地區,訂立護林公約,宣傳“護林防火,人人有責”,展開森林無火災的民眾運動,加強護林防火措施。《指示》指出,只要認真採取以上各項辦法,經過幾年的苦戰,我國的綠化面積和森林資源一定可以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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