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1956年4月3日發出。發表於1956年4月4日《人民日報》。2013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共中央檔案選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二十三冊。《指示》指出,在農業生產合作社迅速發展和農民民眾熱情高漲的情況下,有些農業生產合作社出現了鋪張浪費、濫用民力的現象。要求各地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廣泛深入地宣傳勤儉辦社的方針,使每一個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幹部和全體社員都能夠切實了解和執行這個方針;強調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所提出的各項任務是在12年內奮鬥的目標,應當按照各地不同的情況,分批分期分項目地逐步實現,絕不能一下子全面展開。《指示》還提出了合理改進農業貸款的發放工作;開闢生產門路,發展副業生產,經營多種經濟;根據實際,把過高的指標適當降低下來,放在可靠的基礎上等適應發展農業生產需要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