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1992年6月16日作出。1993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決定》共三個部分:一、加快發展第三產業具有重大戰略意義;二、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目標和重點;三、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主要政策和措施。《決定》指出,第三產業的加快發展是生產力提高和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加快發展第三產業,可以促進市場充分發育,提高服務的社會化、專業化水平,增強社會保障能力,有利於勞動、工資、價格、企業經營機制和流通體制等一系列改革的順利實施,有利於進一步擴大開放、更多地吸引外資,有利於精簡機構、提高效率,逐步改變機關、企事業單位辦社會的狀況,為改革開放在更廣闊的領域向縱深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加快發展第三產業,還是最佳化國民經濟結構的有效途徑,緩解就業壓力的主要出路。《決定》提出,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目標是:爭取用十年左右或更長一些時間,逐步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主義統一市場體系、城鄉社會化綜合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重點是:投資少、收效快、效益好、就業容量大、與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行業,與科技進步相關的新興行業,農村的第三產業,以及對國民經濟發展具有全局性、先導性影響的基礎行業。《決定》要求各地依據國家產業政策確定發展重點,統籌安排,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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