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統計工作的決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1962年4月4日發出。1997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五冊。《決定》共五項:一、加強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各級統計部門在業務工作方面受國家統計局垂直領導。二、切實加強統計工作,保證統計數字的準確可靠和及時上報。三、在“精兵簡政”的原則下,健全各級統計組織和基層統計工作,各級統計部門應單獨設定。四、統計幹部應該專業化,不要輕易調動,以利他們熟悉業務,積累經驗。五、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必須進一步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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