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在1999.08.20由中共中央, 國務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
- 頒布單位:中共中央, 國務院
- 頒布時間:1999.08.20
- 實施時間:1999.08.20
我國即將進入實施現代化建設第三步戰略的關鍵時期。在二十一世紀,把中國建設成為更加繁榮富強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肩負的偉大歷史使命。當今世界,科學技術日新月異,以信息技術、生物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及其產業迅猛發展,深刻影響著各國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面。在以經濟實力、國防實力和民族凝聚力為主要內容的日趨激烈的綜合國力競爭中,能否在高新技術及其產業領域占據一席之地已經成為競爭的焦點,成為維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安全的命脈所在。我們既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又擁有難得的機遇。新中國成立5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科技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科技體制改革取得明顯進展,廣大科技人員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但是,科技與經濟脫節的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科技向現實生產力轉化能力薄弱、高新技術產業化程度低,依然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我們必須按照黨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要充分估量未來科學技術特別是高技術發展對綜合國力、社會經濟結構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影響,把加速科技進步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地位”,通過深化改革,從根本上形成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和機制,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這既是解決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深層問題、進一步提高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和綜合國力、實現跨越式發展的緊迫要求,也是應對國際競爭、確保中華民族在新世紀立於不敗之地的戰略抉擇。
一、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推動社會生產力跨越式發展
1.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核心是全面落實鄧小平同志關於“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高科技領域的一個突破,帶動一批產業的發展”,“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等重要思想,從體制、機制、政策等各方面,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把我國的科技實力變成現實的第一生產力,使我國的綜合國力迎頭趕上國際先進水平。
技術創新,是指企業套用創新的知識和新技術、新工藝,採用新的生產方式和經營管理模式,提高產品質量,開發生產新的產品,提供新的服務,占據市場並實現市場價值。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技術創新是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重要前提。
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即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要從體制改革入手,激活現有科技資源,加強面向市場的研究開發,大力推廣、套用高新技術和適用技術,使科技成果迅速而有效地轉化為富有市場競爭力的商品;改造傳統產業,發展現有高新技術產業,形成一批由技術創新突破帶動的新興產業。
在推進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工作中,要把市場需求、社會需求和國家安全需求作為研究開發的基本出發點,強化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科技資源、引導科技活動方面的基礎性作用,推動大多數科技力量進入市場創新創業;要以改革為動力,深化經濟體制、科技體制、教育體制的配套改革,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為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提供有效的體制保障。
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必須擴大對外開放,廣泛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在競爭中獲得發展。要把自主研究開發與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相結合,防止低水平重複,注意技術的集成,促進多學科的交叉、融合、滲透,聯合攻關,實現在較高水平上的技術跨越,形成更多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必須堅持近期目標與長遠目標相結合,注重加強基礎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和重大社會公益科研工作。重大突破性創新要著眼於從基礎研究抓起,不斷形成新思想、新理論、新工藝,為套用研究和技術開發提供源泉,增強持續創新的能力。
2.加強對技術創新和高新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方向和重點的巨觀引導。在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的基礎上,正確發揮政府的巨觀調控作用,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在我國有優勢、產業關聯度大、市場前景好以及有利於解決國民經濟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的技術和產業領域,優選一批重大項目,集中力量,協同攻關,取得突破。
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關鍵技術的創新和推廣套用。加強信息技術、生物技術與傳統農業技術的結合,研究開發一大批關鍵技術,特別要在優良品種培育和節水農業兩大領域集中力量儘快實現新的突破,為我國農業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突出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自主創新,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在電子信息特別是積體電路設計與製造、網路及通信、計算機及軟體、數位化電子產品等方面,在生物技術及新醫藥、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海洋等有一定基礎的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加強技術創新,形成一大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具有競爭優勢的高新技術企業。
加速傳統產業的技術升級。注重電子信息等技術與傳統產業的嫁接,大力開發有利於開拓國內外市場和有競爭力的新產品,提高產品的質量檔次和技術附加值,開發和套用先進制造技術、工藝和裝備,大幅度提高國產技術裝備水平。
提高服務業的知識含量。大力推動電子商務、遠程教育等新興服務業的發展,加快高新技術在金融、諮詢、貿易、文化等服務領域的套用與推廣,強化服務業的競爭能力。
加強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開發利用領域的技術創新。大力發展環保技術及其產業,加快清潔能源、清潔生產相關技術及其產業的發展,加強災害監測、預報與防治相關技術的開發和推廣套用,依靠科技進步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
大力發展軍民兩用技術。加快軍用技術向民用領域的轉移及其相關產業的發展,注重發揮高新技術在科技強軍中的重要作用,軍民團結協作,為國家安全提供高科技支持。
二、深化體制改革,促進技術創新和高新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
3.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全面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國有企業要把建立健全技術創新機製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要把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作為企業走出困境、發展壯大的關鍵措施,使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必須以市場為導向,加強技術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的轉化與套用,切實把提高經濟效益轉到依靠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軌道上來。
大中型企業要建立健全企業技術中心,加速形成有利於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迅速轉化的有效運行機制。要加強崗位技術培訓,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鼓勵職工廣泛開展技術發明、技術革新活動。積極創造條件,以多種方式吸引更多的優秀科技人員到企業工作,充分挖掘企業技術開發潛力。要面向市場需求不斷開發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採用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組織形式科學地組織生產、銷售和服務。
要加強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聯合協作。根據優勢互補、利益共享的原則,建立雙邊、多邊技術協作機制,通過相互兼職、培訓等形式,加強不同單位科技人員的交流。企業研究開發經費要有一定比例用於產學研合作。要強化技術引進與消化吸收的有效銜接,提高技術配套和自主開發能力。
要促使企業主動增加科技投入。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用於研究開發的經費要達到年銷售額的5%以上。國家支持和鼓勵大型企業集團提取一定數量的資金,集中用於共性、關鍵性和前沿性重大科技問題的研究開發和產業化的投入。
企業的技術改造要以市場為導向,注重發揮已有的基礎和潛力,注重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相結合。技術改造起點要高,防止邊改造邊落後。國家每年要有重點地支持一批對國民經濟有戰略意義和有市場、有效益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經過科學論證並獲批准的可給予貼息支持。
鄉鎮企業也要努力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在開發套用先進技術和改善經營管理方面邁出更大的步伐。
4.推動套用型科研機構和設計單位實行企業化轉制,大力促進科技型企業的發展。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全面最佳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資源配置。套用型科研機構和設計單位原則上要轉為科技型企業、整體或部分進入企業、轉為中介服務機構等。政府將通過科技項目招標方式,繼續對這些科技型企業從事的共性、關鍵性、前沿性產業技術研究活動予以支持。現有社會公益型科研機構要實行分類改革:對於有面向市場能力的科研機構,要轉為科技型企業、整體或部分進入企業,或轉為企業性的中介服務機構;對於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無法得到相應經濟回報的科研機構,在調整結構、分流人員的基礎上,按非營利性機構的機制運行和管理,政府主要通過扶持政策、競爭擇優方式提供科研項目和基地建設經費。國務院部門所屬科研機構(包括實行企業化轉制的科研機構),除少數由中央管理外,一般要按屬地化原則管理。
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已經實施企業化轉制,為整體推進科研機構體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經驗。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後,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充分發揮面向市場研究開發和開展技術創新的優勢,儘快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具備國際競爭能力的高科技企業或企業集團,成長為富有活力的新的經濟成長點。
5.加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形成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建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我國經濟和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符合我國國情的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有效途徑。現階段要進一步加大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配套改革的力度,增強為各類企業轉化高新技術成果提供服務的功能,營造吸引、凝聚優秀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者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成為技術創新、科技成果產業化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重要基地,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發揮輻射和帶動作用。
要加強對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的監督、評估,對於少數不再具備條件、管理不善、在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方面成效不大的開發區和企業,經評估審定後取消其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
高等學校要充分發揮自身人才、技術、信息等方面的優勢,鼓勵教師和科研人員進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從事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工作。支持發展高等學校科技園區,培育一批知識和智力密集、具有市場競爭優勢的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集團,使產學研更加緊密地結合。
國家選擇少數有基礎、有條件、有優勢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行扶持政策,鼓勵大膽探索,率先建立新的投融資機制和激勵機制,儘快形成在國際上有影響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對全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有益的經驗。
6.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民營科技企業。民營科技企業是發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一支新生力量,在我國經濟和科技發展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要對民營科技企業給予支持。要從管理制度上保證民營科技企業能夠平等地參與政府科技計畫項目的競標。
各級財政部門要幫助和支持民營科技企業解決產權關係不清的問題。對因歷史原因造成的民營科技企業與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產權糾紛,要本著保護國有資產權益、有利於鼓勵成果轉化、支持科技人員創業的原則妥善解決。在企業決策、管理、分配等方面要充分保障個人的合法權益。允許民營科技企業採用股份期權等形式,調動有創新能力的科技人才或經營管理人才的積極性。
國有科研機構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改組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業。
7.大力發展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屬非政府機構,它是科技與套用、生產與消費不可缺少的服務紐帶。國家鼓勵某些性質相似的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性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也鼓勵科技人員創辦這類機構。要儘快制定和完善關於科技中介服務組織的法規,規範其行業行為,加強管理。要引導各種技術創新服務機構、技術評估機構以及技術經紀機構等中介機構,為加速科技成果的轉讓提供良好的服務。積極發展信息諮詢服務機構,為企業特別是廣大中小企業提供經營管理、技術、市場行銷、信息、人才、財務、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務。對以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為主的中介服務機構,經認定後可按非營利機構運作和管理。
要進一步培育和健全技術市場。加強重大技術供需信息庫以及科技信息網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各地要根據資源和產業特點,健全區域中介服務體系,逐步實現中介服務的組織網路化、功能社會化、服務產業化,形成全國乃至國際的電子網路商務交易市場。
要通過改革,完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建立農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各類技術服務機構和涉農企業緊密結合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網路。農業科研機構要面向農業生產,農業科研成果要儘快轉化為生產力。國家賦予農業科研機構包括種子等研究開發產品的自行銷售權,鼓勵它們與各類農業經營企業進行多種形式的協作或聯合。現有縣(市)、鄉(鎮)屬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要進一步轉變服務方式,不斷提高服務功能和水平。要打破行政地域界限,積極發展龍頭企業、中介服務機構與農戶緊密結合的新型農業技術推廣模式,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引導廣大農戶及時調整結構、根據市場需求組織生產。
三、採取有效措施,營造有利於技術創新和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政策環境
8.實行財稅扶持政策。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科技投入的力度。財政對科技的投入方式,由對科研機構、科技人員的一般支持,改變為以項目為主的重點支持;國家科研計畫實行課題制,大力推行項目招投標和中介評估制度;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活動提供資金支持。對高新技術產品實行稅收扶持政策。實行政府採購政策,通過預算控制、招投標等形式,引導和鼓勵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擇優購買國內高新技術及其設備和產品。國家對社會力量資助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研究開發經費,可按一定的比例在計稅所得額中扣除。
對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開發生產軟體產品的企業,其軟體產品可按6%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制定對軟體銷售企業的扶持政策,軟體開發生產企業的工資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對國內沒有的先進技術和設備的進口實行稅收扶持政策。
允許和鼓勵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在部分高新技術企業中進行試點,從近年國有淨資產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為股份,獎勵有貢獻的職工特別是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
9.實施金融扶持政策。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信貸的支持作用,積極探索多種行之有效的途徑,改進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服務。依據企業的不同特點建立相應的授權授信制度,完善資金管理辦法,增加信貸品種,拓展擔保方式,擴大科技信貸投入。要儘快研究提出解決中小型科技企業貸款擔保的辦法。對符合條件、能提供合法擔保的科技項目,要優先發放科技貸款與技改貸款;對於有市場發展前景、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能替代進口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改造項目,要提高貸款支持力度。國家對這類項目給予相應的貼息支持。國家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在信貸和貼息方面給予扶持。
要培育有利於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資本市場,逐步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發展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建立風險投資撤出機制,加大對成長中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力度。引進和培養風險投資管理人才,加速制定相關政策法規,規範風險投資的市場行為。優先支持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進入國內和國際資本市場。在做好準備的基礎上,適當時候在現有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專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板塊。
10.完善科技人員管理制度,鼓勵轉化科技成果。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後,實行企業的勞動用人制度和工資分配製度。繼續由政府支持的科研機構要實行以全員聘任制為主的多種用人制度。改革現行職稱制度,推行崗位職務聘任制。對科研機構內部的職務結構比例,政府人事主管部門不再實行指標控制,由科研機構根據自身需要,自主設定專業技術崗位和職務等級,確定崗位責任和任職條件。科技人員競爭上崗,所取得的崗位職務和相應待遇僅在聘期內適用。科研機構實行按崗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的分配製度,自主決定內部分配。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要重視對技術創新帶頭人的培養和使用。要在科技人員中大力弘揚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求實創新、拼搏奉獻的精神。造就一批適應市場競爭、善於經營管理、勇於開拓創新的技術和經營管理人才,努力為他們的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使他們有用武之地,促使優秀人才特別是青年人才脫穎而出,儘快走上關鍵崗位。
要進一步採取切實措施,以多種形式吸引優秀海外人才。除兌現國家已有優惠政策外,要在戶籍、住房、子女入學等方面為他們提供便利。各有關部門要為從事高新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的中外人員提供往來方便。
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取得的收益中,企業、科研機構或高等學校應提取一定比例,用於獎勵項目完成人員和對產業化有貢獻的人員。
11.對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的給予專項政策扶持。國家對下一步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的,繼續實行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轉制所享受的扶持政策。科研機構轉制時可以自主選擇轉為企業或進入企業的具體方式。轉制時其全部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轉作企業資產,全部資產減去負債轉作國有資本金或股本金;原撥付的正常事業費,主要用於供養轉制前離退休人員。轉為企業的可將其原名稱作為企業名稱;進入企業的可繼續以原名稱從事科技開發等業務活動。
科研機構轉制時,在職人員實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納入當地養老保障體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單位和職工從轉制後開始按比例繳納養老保險金,轉制前視同已繳納。其中,轉制前參加工作的在職人員,按法定年齡退休後,領取的養老保險金低於原事業單位標準的,可由單位按原事業單位的標準給予補貼。
12.正確評價科技成果和進行科技獎勵。國家根據各種科技活動的不同特點,實行相應的評價標準和方法,精簡獎項數目,提高獎勵力度。在國家級科技獎項中,自然科學獎的評審標準要與國際標準一致,側重科學水平、科學價值;技術發明獎要獎勵重大技術發明,特別是戰略高技術的發明者;科學技術進步獎要強化高技術成果產業化導向,側重自主智慧財產權和經濟社會效益;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要設定雙邊、多邊科技合作獎。特別設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對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卓越建樹的,在技術創新、科技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中創造巨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傑出人才實行重獎。
鼓勵和規範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種科學技術獎勵。同時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和社會獎勵的管理。要較大幅度地精簡部門和地方的獎項及獲獎數目,改變將科研人員待遇與科技獎勵普遍掛鈎的狀況。對科學技術獎勵要建立客觀、公正的評審辦法,完善評審機制,強化政策導向。
科技成果的價值,最終要看是否符合國家的需要,是否占領市場並獲得良好效益。要改革和完善對研究開發成果或產品的鑑定辦法。政府計畫項目成果應委託有資格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客觀評價,根據契約組織驗收。
13.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和保護。對於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項目,要充分運用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選準高起點,避免低水平重複研究;對於取得的科研成果,要重視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保護其合法權益;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職務發明人、設計人、作者以及主要實施者,要給予與其實際貢獻相當的報酬和股權收益。要大力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律宣傳和人才培訓工作,引導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要進一步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執法力度,堅決查處和制裁各種侵權行為,及時有效地處理智慧財產權侵權和糾紛案件。
四、加強黨和政府的領導,全面推進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
14.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要認真調查研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解放思想,大膽創新,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優勢的科技與經濟發展戰略。要具體部署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的工作,明確技術創新的工作目標與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要認真總結、宣傳各地的成功經驗,加強督促檢查,積極務實地推進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工作。
15.完善科技立法,加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加強協作。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全局觀念和法制觀念,從經濟、科技、教育和管理等各方面全方位加快技術創新和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進程。要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民眾團體、民間組織的優勢,鼓勵他們積極貢獻力量。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採取積極措施,主動為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服務。
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是堅定不移地實施黨的十五大提出的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我們一定要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發揚當年搞“兩彈一星”的那種團結協作和艱苦奮鬥的精神,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的強大作用,努力提高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增強綜合國力,把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推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