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即“中發[2002]3號檔案”。中共中央2002年1月20日下發。編入《新疆工作文獻選編》。共29條,分10個部分:(1) 宗教工作的形勢和基本任務。(2) 正確認識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宗教問題。(3) 全面正確地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4) 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5)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6) 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7) 加強愛國宗教力量的建設。(8) 加強農村宗教工作。(9) 做好少數民族中的宗教工作。(10) 加強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檔案明確提出了必須始終堅持的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基本原理,即馬克思、恩格斯、列寧關於宗教的本質、根源、社會作用及其產生、發展、消亡的規律以及黨對宗教問題的立場、態度和原則,為我們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宗教觀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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