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五六月間,柳州、桂林、南京等地連續發生破壞鐵路交通、衝擊部隊指揮機關、搶奪武器、殺傷指戰員的嚴重事件。在陝西一些地方,出現了搶劫國家銀行、倉庫、商店,以及殺傷解放軍指戰員等惡性事件。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先後於7月3日和7月24日發布《布告》,要求立即停止武鬥,解散專業武鬥組織,對肇事的組織採取果斷措施,無條件地恢復鐵路交通,逮捕指揮打、砸、搶的壞人,依法嚴懲確有證據的殺人放火、破壞交通運輸等現行反革命。《布告》的主旨是要對一些混亂地區的造反派起震懾作用,以利於這些地方穩定局面,恢復秩序。但由於《布告》本身的一些缺陷以及個別地方在執行過程中的偏差,也造成一些嚴重的遺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