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全文共9個部分35條,包括總體要求;強化主體功能定位,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推動技術創新和結構調整,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全面促進資源節約循環高效使用,推動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統計監測和執法監督;加快形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良好社會風尚;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
- 發文機關:中共中央國務院
- 針對方向:生態文明建設
- 全文總條數:35條
- 總體要求: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
意見出台,意見全文,
意見出台
2014年11月,國家發改委經過將近兩年時間代擬的《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已上報國務院,經過審議批准後,中央將對全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作出整體部署。
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
2015年5月5日,新華社受權播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這是繼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生態文明建設作出頂層設計後,中央對生態文明建設的一次全面部署。
意見全文
生態文明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內容,關係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事關“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先後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和積極成效。但總體上看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水平仍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瓶頸制約。
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的內在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和諧的必然選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時代抉擇,是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維護全球生態安全的重大舉措。要充分認識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動員全黨、全社會積極行動、深入持久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開創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新時代。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推進,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的戰略位置,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協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綠色化,以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為重點,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全面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大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弘揚生態文化,倡導綠色生活,加快建設美麗中國,使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把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作為基本方針。在資源開發與節約中,把節約放在優先位置,以最少的資源消耗支撐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在環境保護與發展中,把保護放在優先位置,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在生態建設與修復中,以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
堅持把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作為基本途徑。經濟社會發展必須建立在資源得到高效循環利用、生態環境受到嚴格保護的基礎上,與生態文明建設相協調,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
堅持把深化改革和創新驅動作為基本動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不斷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創新,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強化科技創新引領作用,為生態文明建設注入強大動力。
堅持把培育生態文化作為重要支撐。將生態文明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加強生態文化的宣傳教育,倡導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
堅持把重點突破和整體推進作為工作方式。既立足當前,著力解決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約性強、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打好生態文明建設攻堅戰;又著眼長遠,加強頂層設計與鼓勵基層探索相結合,持之以恆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主體功能區布局基本形成,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顯著提高,生態文明主流價值觀在全社會得到推行,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國土空間開發格局進一步最佳化。經濟、人口布局向均衡方向發展,陸海空間開發強度、城市空間規模得到有效控制,城鄉結構和空間布局明顯最佳化。
——資源利用更加高效。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40%-45%,能源消耗強度持續下降,資源產出率大幅提高,用水總量力爭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5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
——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減少,大氣環境質量、重點流域和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得到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0%以上,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森林覆蓋率達到23%以上,草原綜合植被覆蓋度達到56%,濕地面積不低於8億畝,5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生物多樣性喪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全國生態系統穩定性明顯增強。
——生態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確立。基本形成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和用途管制、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補償、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等關鍵制度建設取得決定性成果。
強化主體功能定位
國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空間載體。要堅定不移地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健全空間規劃體系,科學合理布局和整治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
(四)積極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健全財政、投資、產業、土地、人口、環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側重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推進市縣落實主體功能定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多規合一”,形成一個市縣一本規劃、一張藍圖。區域規劃編制、重大項目布局必須符合主體功能定位。對不同主體功能區的產業項目實行差別化市場準入政策,明確禁止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準入事項,明確最佳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禁止和限制發展的產業。編制實施全國國土規劃綱要,加快推進國土綜合整治。構建平衡適宜的城鄉建設空間體系,適當增加生活空間、生態用地,保護和擴大綠地、水域、濕地等生態空間。
(五)大力推進綠色城鎮化。認真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鎮化巨觀布局,嚴格控制特大城市規模,增強中小城市承載能力,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尊重自然格局,依託現有山水脈絡、氣象條件等,合理布局城鎮各類空間,儘量減少對自然的干擾和損害。保護自然景觀,傳承歷史文化,提倡城鎮形態多樣性,保持特色風貌,防止“千城一面”。科學確定城鎮開發強度,提高城鎮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區人口密度,劃定城鎮開發邊界,從嚴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推動城鎮化發展由外延擴張式向內涵提升式轉變。嚴格新城、新區設立條件和程式。強化城鎮化過程中的節能理念,大力發展綠色建築和低碳、便捷的交通體系,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提高城鎮供排水、防澇、雨水收集利用、供熱、供氣、環境等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所有縣城和重點鎮都要具備污水、垃圾處理能力,提高建設、運行、管理水平。加強城鄉規劃“三區四線”(禁建區、限建區和適建區,綠線、藍線、紫線和黃線)管理,維護城鄉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杜絕大拆大建。
(六)加快美麗鄉村建設。完善縣域村莊規劃,強化規劃的科學性和約束力。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山水林田路綜合治理,加快農村危舊房改造,支持農村環境集中連片整治,開展農村垃圾專項治理,加大農村污水處理和改廁力度。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農業循環經濟,治理農業污染,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依託鄉村生態資源,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加快發展鄉村旅遊休閒業。引導農民在房前屋後、道路兩旁植樹護綠。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以環境整治和民風建設為重點,紮實推進文明村鎮創建。
(七)加強海洋資源科學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根據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科學編制海洋功能區劃,確定不同海域主體功能。堅持“點上開發、面上保護”,控制海洋開發強度,在適宜開發的海洋區域,加快調整經濟結構和產業布局,積極發展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嚴格生態環境評價,提高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和綜合開發水平,最大程度減少對海域生態環境的影響。嚴格控制陸源污染物排海總量,建立並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加強海洋環境治理、海域海島綜合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有效保護重要、敏感和脆弱海洋生態系統。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積極治理船舶污染,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控制發展海水養殖,科學養護海洋漁業資源。開展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實施嚴格的圍填海總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線控制制度,建立陸海統籌、區域聯動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機制。
推動技術創新和結構調整
從根本上緩解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必須構建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產業結構,加快推動生產方式綠色化,大幅提高經濟綠色化程度,有效降低發展的資源環境代價。
(八)推動科技創新。結合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符合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科研活動特點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加強重大科學技術問題研究,開展能源節約、資源循環利用、新能源開發、污染治理、生態修復等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在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發方面取得突破。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市場對綠色產業發展方向和技術路線選擇的決定性作用。完善技術創新體系,提高綜合集成創新能力,加強工藝創新與試驗。支持生態文明領域工程技術類研究中心、實驗室和實驗基地建設,完善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機制,形成一批成果轉化平台、中介服務機構,加快成熟適用技術的示範和推廣。加強生態文明基礎研究、試驗研發、工程套用和市場服務等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九)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健康發展,採用先進適用節能低碳環保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發展壯大服務業,合理布局建設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積極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加強預警調控,適時調整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名單,嚴禁核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加快淘汰落後產能,逐步提高淘汰標準,禁止落後產能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做好化解產能過剩和淘汰落後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推動要素資源全球配置,鼓勵優勢產業走出去,提高參與國際分工的水平。調整能源結構,推動傳統能源安全綠色開發和清潔低碳利用,發展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
(十)發展綠色產業。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以推廣節能環保產品拉動消費需求,以增強節能環保工程技術能力拉動投資增長,以完善政策機制釋放市場潛在需求,推動節能環保技術、裝備和服務水平顯著提升,加快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實施節能環保產業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工程,規劃建設產業化示範基地,規範節能環保市場發展,多渠道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形成新的支柱產業。加快核電、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等新材料、新裝備的研發和推廣,推進生物質發電、生物質能源、沼氣、地熱、淺層地溫能、海洋能等套用,發展分散式能源,建設智慧型電網,完善運行管理體系。大力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提高創新能力和產業化水平,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推廣普及力度。發展有機農業、生態農業,以及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森林旅遊等林產業。
利用方式根本轉變
四、全面促進資源節約循環高效使用,推動利用方式根本轉變
節約資源是破解資源瓶頸約束、保護生態環境的首要之策。要深入推進全社會節能減排,在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現各類資源節約高效利用。
(十一)推進節能減排。發揮節能與減排的協同促進作用,全面推動重點領域節能減排。開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低碳行動,實施重點產業能效提升計畫。嚴格執行建築節能標準,加快推進既有建築節能和供熱計量改造,從標準、設計、建設等方面大力推廣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上的套用,鼓勵建築工業化等建設模式。優先發展公共運輸,最佳化運輸方式,推廣節能與新能源交通運輸裝備,發展甩掛運輸。鼓勵使用高效節能農業生產設備。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創建活動。強化結構、工程、管理減排,繼續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
(十二)發展循環經濟。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加快建立循環型工業、農業、服務業體系,提高全社會資源產出率。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實行垃圾分類回收,開發利用“城市礦產”,推進秸稈等農林廢棄物以及建築垃圾、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發展再製造和再生利用產品,鼓勵紡織品、汽車輪胎等廢舊物品回收利用。推進煤矸石、礦渣等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組織開展循環經濟示範行動,大力推廣循環經濟典型模式。推進產業循環式組合,促進生產和生活系統的循環連結,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
(十三)加強資源節約。節約集約利用水、土地、礦產等資源,加強全過程管理,大幅降低資源消耗強度。加強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人口、經濟等與水資源相均衡,建設節水型社會。推廣高效節水技術和產品,發展節水農業,加強城市節水,推進企業節水改造。積極開發利用再生水、礦井水、空中雲水、海水等非常規水源,嚴控無序調水和人造水景工程,提高水資源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嚴控增量、盤活存量、最佳化結構、提高效率的原則,加強土地利用的規劃管控、市場調節、標準控制和考核監管,嚴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廣套用節地技術和模式。發展綠色礦業,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促進礦產資源高效利用,提高礦產資源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
生態環境保護
五、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嚴格源頭預防、不欠新賬,加快治理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多還舊賬,讓人民民眾呼吸新鮮的空氣,喝上乾淨的水,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十四)保護和修復自然生態系統。加快生態安全螢幕障建設,形成以青藏高原、黃土高原-川滇、東北森林帶、北方防沙帶、南方丘陵山地帶、近岸近海生態區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係為骨架,以其他重點生態功能區為重要支撐,以禁止開發區域為重要組成的生態安全戰略格局。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擴大森林、湖泊、濕地面積,提高沙區、草原植被覆蓋率,有序實現休養生息。加強森林保護,將天然林資源保護範圍擴大到全國;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和森林經營,穩定和擴大退耕還林範圍,加快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完善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嚴格落實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推進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加大退牧還草力度,繼續實行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啟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和退耕還濕。加強水生生物保護,開展重要水域增殖放流活動。繼續推進京津風沙源治理、黃土高原地區綜合治理、石漠化綜合治理,開展沙化土地封禁保護試點。加強水土保持,因地制宜推進小流域綜合治理。實施地下水保護和超采漏斗區綜合治理,逐步實現地下水採補平衡。強化農田生態保護,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加大退化、污染、損毀農田改良和修復力度,加強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建立監測評估與預警體系,健全國門生物安全查驗機制,有效防範物種資源喪失和外來物種入侵,積極參加生物多樣性國際公約談判和履約工作。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對重要生態系統和物種資源實施強制性保護,切實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古樹名木及自然生境。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實行分級、統一管理,保護自然生態和自然文化遺產原真性、完整性。研究建立江河湖泊生態水量保障機制。加快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防治和應急等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十五)全面推進污染防治。按照以人為本、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施策的原則,建立以保障人體健康為核心、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防控環境風險為基線的環境管理體系,健全跨區域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加快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大氣、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繼續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逐漸消除重污染天氣,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嚴格飲用水源保護,全面推進涵養區、源頭區等水源地環境整治,加強供水全過程管理,確保飲用水安全;加強重點流域、區域、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控制和規範淡水養殖,嚴格入河(湖、海)排污管理;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優先保護耕地土壤環境,強化工業污染場地治理,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複試點。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種養業特別是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力度,科學施用化肥、農藥,推廣節能環保型爐灶,淨化農產品產地和農村居民生活環境。加大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力度。推進重金屬污染治理。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推進尾礦安全、環保存放,妥善處理處置礦渣等大宗固體廢物。建立健全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廢物等環境風險防範與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核設施運行監管,確保核安全萬無一失。
(十六)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堅持當前長遠相互兼顧、減緩適應全面推進,通過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效,最佳化能源結構,增加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碳匯等手段,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甲烷、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溫室氣體排放。提高適應氣候變化特別是應對極端天氣和氣候事件能力,加強監測、預警和預防,提高農業、林業、水資源等重點領域和生態脆弱地區適應氣候變化的水平。紮實推進低碳省區、城市、城鎮、產業園區、社區試點。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積極建設性地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推動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格局。
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加快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引導、規範和約束各類開發、利用、保護自然資源的行為,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十七)健全法律法規。全面清理現行法律法規中與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不相適應的內容,加強法律法規間的銜接。研究制定節能評估審查、節水、應對氣候變化、生態補償、濕地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土壤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修訂土地管理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礦產資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
(十八)完善標準體系。加快制定修訂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環境質量等方面的標準,實施能效和排污強度“領跑者”制度,加快標準升級步伐。提高建築物、道路、橋樑等建設標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環境風險高的地區要執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鼓勵各地區依法制定更加嚴格的地方標準。建立與國際接軌、適應我國國情的能效和環保標識認證制度。
(十九)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明確國土空間的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監管者及其責任。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用途管制制度,明確各類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邊界,實現能源、水資源、礦產資源按質量分級、梯級利用。嚴格節能評估審查、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制度。堅持並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制度,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管控,加強土地用途轉用許可管理。完善礦產資源規劃制度,強化礦產開發準入管理。有序推進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二十)完善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建立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排污和超標準、超總量排污。違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要依法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設施設備。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淘汰制度。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適時調整主要污染物指標種類,納入約束性指標。健全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產審核、環境信息公開等制度。建立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
(二十一)嚴守資源環境生態紅線。樹立底線思維,設定並嚴守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將各類開發活動限制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內。合理設定資源消耗“天花板”,加強能源、水、土地等戰略性資源管控,強化能源消耗強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費總量管理。繼續實施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管理。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嚴格實施永久保護,對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規模實行總量控制,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確保耕地數量不下降、質量不降低。嚴守環境質量底線,將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地方各級政府環保責任紅線,相應確定污染物排放總量限值和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紅線,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科學劃定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等領域生態紅線,嚴格自然生態空間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態系統退化的趨勢。探索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資源消耗和環境容量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及時採取區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二十二)完善經濟政策。健全價格、財稅、金融等政策,激勵、引導各類主體積極投身生態文明建設。深化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定價要體現基本需求與非基本需求以及資源利用效率高低的差異,體現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進一步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調整礦業權使用費徵收標準。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統籌有關資金,對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修復與建設、先進適用技術研發示範等給予支持。將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加快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清理取消相關收費基金,逐步將資源稅徵收範圍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完善節能環保、新能源、生態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推廣綠色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探索排污權抵押等融資模式。深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二十三)推行市場化機制。加快推行契約能源管理、節能低碳產品和有機產品認證、能效標識管理等機制。推進節能發電調度,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發電資源,按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依次調用化石類能源發電資源。建立節能量、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深化交易試點,推動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加快水權交易試點,培育和規範水權市場。全面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擴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範圍,發展排污權交易市場。積極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會力量投入環境污染治理。
(二十四)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科學界定生態保護者與受益者權利義務,加快形成生態損害者賠償、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運行機制。結合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歸併和規範現有生態保護補償渠道,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建立地區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引導生態受益地區與保護地區之間、流域上游與下游之間,通過資金補助、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實施補償。建立獨立公正的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制度。
(二十五)健全政績考核制度。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大幅增加考核權重,強化指標約束,不唯經濟成長論英雄。完善政績考核辦法,根據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別化的考核制度。對限制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對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分別實行農業優先和生態保護優先的績效評價;對禁止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重點評價其自然文化資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對生態文明建設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責任離任審計。
(二十六)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領導幹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完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及問責制度。嚴格責任追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不得轉任重要職務或提拔使用,已經調離的也要問責。對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工作不力的,要及時誡勉談話;對不顧資源和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監管責任。
執法監督
七、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統計監測和執法監督
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薄弱環節,加強統計監測、執法監督,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七)加強統計監測。建立生態文明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加快推進對能源、礦產資源、水、大氣、森林、草原、濕地、海洋和水土流失、沙化土地、土壤環境、地質環境、溫室氣體等的統計監測核算能力建設,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準確性、及時性,實現信息共享。加快重點用能單位能源消耗線上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循環經濟統計指標體系、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評價指標體系。利用衛星遙感等技術手段,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狀況開展全天候監測,健全覆蓋所有資源環境要素的監測網路體系。提高環境風險防控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健全環境與健康調查、監測和風險評估制度。定期開展全國生態狀況調查和評估。加大各級政府預算內投資等財政性資金對統計監測等基礎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
(二十八)強化執法監督。加強法律監督、行政監察,對各類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對浪費能源資源、違法排污、破壞生態環境等行為的執法監察和專項督察。資源環境監管機構獨立開展行政執法,禁止領導幹部違法違規干預執法活動。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加強基層執法隊伍、環境應急處置救援隊伍建設。強化對資源開發和交通建設、旅遊開發等活動的生態環境監管。
八、加快形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良好社會風尚
生態文明建設關係各行各業、千家萬戶。要充分發揮人民民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匯集民力,實現生活方式綠色化。
(二十九)提高全民生態文明意識。積極培育生態文化、生態道德,使生態文明成為社會主流價值觀,成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從娃娃和青少年抓起,從家庭、學校教育抓起,引導全社會樹立生態文明意識。把生態文明教育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將生態文化作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挖掘優秀傳統生態文化思想和資源,創作一批文化作品,創建一批教育基地,滿足廣大人民民眾對生態文化的需求。通過典型示範、展覽展示、崗位創建等形式,廣泛動員全民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組織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國節能宣傳周等主題宣傳活動。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樹立理性、積極的輿論導向,加強資源環境國情宣傳,普及生態文明法律法規、科學知識等,報導先進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公眾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形成人人、事事、時時崇尚生態文明的社會氛圍。
(三十)培育綠色生活方式。倡導勤儉節約的消費觀。廣泛開展綠色生活行動,推動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轉變,堅決抵制和反對各種形式的奢侈浪費、不合理消費。積極引導消費者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高能效家電、節水型器具等節能環保低碳產品,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過度包裝。大力推廣綠色低碳出行,倡導綠色生活和休閒模式,嚴格限制發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務業。在餐飲企業、單位食堂、家庭全方位開展反食品浪費行動。黨政機關、國有企業要帶頭厲行勤儉節約。
(三十一)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及時準確披露各類環境信息,擴大公開範圍,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公眾環境權益。健全舉報、聽證、輿論和公眾監督等制度,構建全民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有關組織可提起公益訴訟。在建設項目立項、實施、後評價等環節,有序增強公眾參與程度。引導生態文明建設領域各類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發揮民間組織和志願者的積極作用。
組織領導
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健全生態文明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勇於探索和創新,推動生態文明建設藍圖逐步成為現實。
(三十二)強化統籌協調。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負總責,要建立協調機制,形成有利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工作格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形成生態文明建設的強大合力。
(三十三)探索有效模式。抓緊制定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深入開展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研究不同發展階段、資源環境稟賦、主體功能定位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有效模式。各地區要抓住制約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瓶頸,在生態文明制度創新方面積極實踐,力爭取得重大突破。及時總結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模式,加大推廣力度。
(三十四)廣泛開展國際合作。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以全球視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樹立負責任大國形象,把綠色發展轉化為新的綜合國力、綜合影響力和國際競爭新優勢。發揚包容互鑒、合作共贏的精神,加強與世界各國在生態文明領域的對話交流和務實合作,引進先進技術裝備和管理經驗,促進全球生態安全。加強南南合作,開展綠色援助,對其他開發中國家提供支持和幫助。
(三十五)抓好貫徹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及中央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抓緊提出實施方案,研究制定與本意見相銜接的區域性、行業性和專題性規劃,明確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和時間要求,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就貫徹落實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