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是2017年1月份在北京成立的全國性社團組織,總部設在北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
  • 外文名:China Russian e-commerce promotion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17年1月1日
  • 性 質:全國性社團組織
  • 執行會長:何佩書
協會簡介,業務範圍,服務宗旨,協會性質,協會章程,活動照片,

協會簡介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由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牽頭,經過與俄方相關部門、相關協會和企業進行深入交流和研究,達成共識,由工信部下屬的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批准的全國性社團組織,其業務活動受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的指導,並受國家民政部、工信部和商務部的監管。
長久以來,中俄都是對方主要的貿易合作夥伴,我國成為俄羅斯最大的貿易夥伴,近年來,雙邊關係越來越密切,雙邊合作和雙邊貿易越來越多,近期,在我國十三五規劃的綱領指引下,在一路一帶大戰略的背景下,在網際網路+的時代需求下,中俄兩國之間無論是經濟貿易還是文化交流都十分活躍,尤其是電子商務領域的合作發展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歷史機遇。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事業發展中心

業務範圍

1、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業務涵蓋貿易投資、海關、金融、稅收、交通、能源、農業、科技、電信、環保、衛生、教育等領域。
2、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業務對象為俄羅斯,同時覆蓋上合組織和金磚五國,並逐步擴大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
2017年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授牌儀式

服務宗旨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配合上合組織經濟活動,擴大中俄貿易,回響一帶一路;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努力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按照"公正、團結、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在政府管理部門和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提升國際影響力,促進中俄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
2017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部分領導於俄羅斯聯邦駐華大使館合影

協會性質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由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牽頭,經過與俄方相關部門、相關協會和企業進行深入交流和研究,達成共識,由工信部下屬的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批准的全國性社團組織,其業務活動受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的指導,並受國家民政部、工信部和商務部的監管。協會於2017年1月份在北京成立,總部設在北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面向電子商務,以中俄二國為主,不受地區、部門、行業、所有制限制,是與電子商務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非盈利性、永久性國際經濟組織。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
2017俄羅斯聯邦駐華大使館參加經貿活動合影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為: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英文名稱: China Russia Electronic commerce promotion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CREP )簡稱商促會。商促會由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牽頭,經過與俄方相關部門、相關協會和企業進行深入交流和研究,達成共識,由工信部下屬的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批准的全國性社團組織,其業務活動受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的指導,並受國家民政部、工信部和商務部的監管。協會於2017年1月份在北京成立,總部設在北京。
第二條 本會由各界有志從事電子商務的經營、管理、使用以及相關的科研、教學、設計等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而聯合組成的非盈利的對外經濟貿易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參照國際慣例,開展促進中國與以俄羅斯為主,配合“上合組織”、“金磚五國”和 “一帶一路”相關組織之間的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活動,增進中國人民同相關國家的相互了解與友誼,維護中國公民、法人在海外的正當權益,為從事電子商務的各單位和個人營造良好的套用、促進、發展的環境和氛圍。
第四條 協會的職責:根據中國政府的授權,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承辦相關工作,並接受政府的指導,同時在電子商務的行業發展中凝聚人才、共商大計、共謀良策、促進行業的管理和自律;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的會員以及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信息化建設的發展,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第五條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系法人,可以同各國、各地區有關組織和機構、國際組織簽訂促進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的協定、議定書和其他檔案。
第六條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總部設在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縣以上行政區域內可以設立地方商促機構和地方商會,在國內有關行業可設立行業商促機構和行業分會。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設立相關機構指導和協調地方、行業商促機構的工作。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業務範圍:
(一)研究信息產業和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探討中俄電子商務的發展重大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和促進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並推動其貫徹執行。收集、整理、傳遞和發布中俄及相關國家的電子商務信息;承辦中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評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聯繫、組織經貿洽談和技術交流活動;向國內外有關企業和機構提供培訓、電子商務信息、諮詢和資信調查等各類服務;編輯、出版報紙、刊物、電子出版物及其他出版物。
(二)邀請和接待國外經貿界人士和代表團來訪;組織中國經濟貿易代表團出國訪問與考察,與有關國際組織、區域性組織及各國貿促機構和商協會開展交流與合作;參加有關國際組織及其活動;組織、參加或與國外相應機構聯合召開有關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國際會議;負責與國外對口組織在華設立的代表機構以及外國在華成立的商會進行聯絡;推動在國外組建中資企業商協會;
(三)根據國務院授權,審批和管理各地區、各單位出國舉辦經貿展覽會;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展覽局的活動,負責我國參加國際展覽局和世界博覽會相關事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在國外主辦中國貿易展覽會,參加國際貿易博覽會和展覽會;在境內主辦經濟貿易展覽會和博覽會;審批中國商促會系統在境內舉辦的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
(四)代表商促會和商界向國家立法部門提供立法建議,參與制訂、修改、翻譯國際貿易慣例;辦理國際和國內外企業的商事活動進行法律諮詢,受理商務投訴,提供法律幫助;國內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域名爭議及其有關調解業務,用仲裁、調解等多元爭議解決方式處理糾紛;與各國商會、律所及其他法律服務組織合作,建立國際商事法律服務平台;簽發貨物原產地證明書和商事證明書,出具不可抗力證明,代辦涉外商事檔案的領事認證業務;受理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理算業務;進行涉外商事法律及爭議解決的理論和實務研究,組織涉外商事法律方面的對外交流活動;對企業進行法律培訓,制定編撰國際商事慣例。
(五)代理中國企業和個人在國內外或外國企業和個人在中國的專利申請和商標註冊業務,提供智慧財產權的諮詢、爭議解決等法律服務;開展技術貿易等工作;向國家立法部門提供上述方面業務的立法意見。
(六)組織、幫助或代理中國企業和個人在海外維權,處理法律事務,辦理反壟斷、反傾銷等涉及中國企業或個人的訴訟案件。組織開展行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技術轉讓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組織開展論證、監理、評估工作,為企業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七)根據會員代表大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定組織有關活動,接受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委託進行的活動,積極開展有益於電子商務發展的其他活動。
(八)辦理國務院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從事電子商務相關業務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種經濟性質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對本協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或在本行業有重要影響的個人;
(二) 有自願加入協會的意願,尊重並擁護本會的章程;
(三)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規行約,依法經營;
(四) 會員為在中俄及相關國家依法登記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有關法人、機構組織;有志為中俄電子商務發展做貢獻,並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個人。
(五)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履行會員義務,按時繳納會費;
(六) 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第十條 入會申請程式:
(一)單位會員需提供以下資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填寫提交《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入會申請表》;
2、加蓋單位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3、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二)個人會員需提供以下資料:
1、填寫提交《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入會申請表》
2、身份證複印件;
3、個人簡歷及相關個人資料。
(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由電子商務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的權利;
(四)獲得協會諮詢服務、培訓活動及書刊資料等優惠或優先權;
(五)通過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七)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名譽及合法權益;
(三)積極主動配合協會開展工作;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公益活動;
(五)按時交納會費;
(六)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七)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單位會員應委派其主要負責人出席會員大會,如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負責人出席。
第十四條 會員自願退會應提前3個月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請,交回會員牌匾。對在一年內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組織活動的會員,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會章程或相關管理制度的會員,本協會有權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暫停會籍、開除會籍等處分。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給協會帶來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經濟責任。
第十六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會可終止其會員資格:
(一)逾期三個月不繳納會費;
(二)一年以內不參加協會的組織活動;
(三)給協會名譽帶來重大損害的;
(四)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
(五)自願退會;
(六)違反本章程規定,被取消會員資格;
(七)會員資格依法終止。
第十六條 會員要求退會須提出書面申請,交回會員證書,其會員資格即行終止。協會將通過協會刊物、協會網站、協會公眾號等形式進行通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領導人;
(三)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審議通過協會會費標準;
(六)決定協會的解散、清算等重大變更、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會員到會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的決定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協會設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理事會由協會理事以上人員組成,每屆任期三年,理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程式或除名事項等;
(五)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
(六)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長、副理事長;
(七)決定和罷免常務理事、理事;
(八)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會費標準和其他要交納的款項;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取郵件、電話等方式召開。理事會的決定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有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其它特邀人員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二、五、七、八、九、十項的職權。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代表出席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執行會長每屆任期三年,由中國與俄羅斯雙方輪流出任。
第二十五條 協會設立名譽會長、高級顧問若干名。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協會執行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召開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協會出席重大活動。
第二十七條 協會下設九個一級機構,分別是:中俄政企聯絡處兼駐外代表管理處、中俄政策研究室、國際事務管理處兼法律事務辦公室、事業發展中心、秘書處、分支機構管理中心、國際電商研究院兼中俄電商培訓處、媒體中心、會員管理中心。
(一)各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定若干內部工作機構;
(二)秘書處,是協會的辦事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會。
第二十八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常務理事會通過;
(四)召集和主持召開常務理事會。
(五)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負責協會經費管理;
(七)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接受政府撥款或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收入
(六)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除協會解散外,任何情況下會員不得請求返還會費。
第三十四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保險按勞動法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家政府主管部門同意。
第三十八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
2017年1月1日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在浙江義烏召開座談會成員合影

活動照片

活動照片如下圖: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
新聞發布會領導嘉賓圖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
領導及部分嘉賓合影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
發布會問答互動環節嘉賓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執行會長何佩書
中俄電子商務促進會
國務院新聞辦國際局原局長王國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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