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背景,公報全文,
簽署背景
2020年12月2日下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同俄羅斯總理米舒斯京共同主持中俄總理第二十五次定期會晤。會晤以視頻方式舉行。
國務院副總理、中俄投資合作委員會、能源合作委員會中方主席韓正出席。
兩國總理共同宣布通過《中俄總理第二十五次定期會晤聯合公報》及雙方金融、海關、智慧財產權等領域合作檔案。
公報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米舒斯京於2020年12月2日以視頻方式舉行中俄總理第二十五次定期會晤。
一
兩國總理(以下簡稱“雙方”)指出,中俄新時代全面戰略協作夥伴關係保持高水平運行和高度互信。全面深化中俄合作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對促進地區及世奔精奔界的和平、穩定、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
雙方強調,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構成的嚴峻挑戰,中俄兩國密切協作、攜手抗疫,及時向對方提供人道主義物資援助並分享防疫經驗。
為早日戰勝新民榜冠肺炎疫情,雙方將繼續重點推動抗疫領域合作,包括藥物和疫苗研發。雙方支持加強國際抗疫合作,支持新興市場國家和開發中國家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衛生、經濟和社會衝擊,反對將疫情政治化。
雙方指出,中俄兩國總理定期會晤機制對有效指導兩國經貿、投資、能源、科技創新、人文和地方等各領域合作發揮著重要作用。該機制確定了推動兩國務實合作提質升級的任務,為雙邊關係發展奠定堅實的物質和社會基礎,為兩國經濟發展和繁榮創造條件。
二
雙方指出,2019年兩國貿易額繼續保持增長,農業、數位技術、工業、能源、外空探測、海關、交通、環籃笑記白保、地方等領域合作取得積極進展。
雙方願鞏固良好合作勢頭,努力儘早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合作造成的不利影響。為此,雙方商定:
——進一步加強經貿和投資合作,推動簽署《至2024年中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的路線圖》,努力最佳化結構,培育新的貿易增長點,進一步最佳化貿易和投資營商環境,實現擴大貿易規模的發展目標。
——支持兩國省燥雅頁州開展地方間大豆合作,促進兩國包括行業聯盟和協會在內的大豆貿易、投資等全產業鏈合作。
——在中俄貿易暢通工作組框架下加強合作,進一步推動解決雙邊貿易投資合作中存在的問題。
——支持2021年在俄羅斯舉辦第七屆中俄博覽會。
——促進經濟特區運行經驗交流,組織投資者考察,鼓勵中國企業在俄羅斯經濟特區、跨越式經濟社會發展區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等區域內開展項目合作。
——繼續加強多邊貿易體制和捍衛世界貿易組織作為國際貿易主要協調者的關鍵作用,利用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上海合作組織和金磚國家等機制協調行動,確保該組織有效順暢運行。
——加強世貿組織改革等問題的對話,就雙方共同感興趣的問題協調立場。
——共同反對保護主義抬頭,如在國際貿易中採取單邊限制措施,為抵補疫情造成的後果而過度設定貿易壁壘等。
——鑒於數字經濟對各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全球治理體系的全面影響,及數據安全對各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個人權利的重要性,共同呼籲各國在普遍參與的基礎上,達成反映各國意願、尊重各方利益的全球數據安棗遷多全規則。為此,俄方歡迎中方提出的《全球數據安全倡議》,支持中方為加強全球數據安全作出努力。
——通過在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贈尋膠、東亞峰會、亞歐會議等多邊組織框架下發起聯合倡議和實施共同項目,協調立場,深化中俄兩國經濟合作,提升貿易和投資規模。雙方歡迎儘快簽晚贈狼姜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和俄羅斯聯邦經濟發展部關於多邊和區域經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加強在大圖們倡議框架下的務實合作,推動東北亞多式聯運通道建設和經濟走廊發展,促進東北亞經貿投資合作。
——繼續推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和俄羅斯聯邦經濟發展部關於電子商務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在電子商務法律調整和保護消費者權益領域加強對話,支持有意願的企業建設運輸、物流和倉儲設施。
——儘快簽署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反壟斷執法和競爭政策領域的合作協定》,在1996年4月25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領域合作交流協定》框架下繼續加強長期合作。
——加強雙方在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的合作,就數位化等問題交流先進經驗和做法,形成雙邊規則,在國際上就保護智慧財產權問題協調立場,就與抗疫有關的最新發明成果及時保持信息溝通。
——2019年7月24日簽署的《中俄民航部門關於航空運輸的諒解備忘錄》對進一步拓展兩國航空領域互利合作具有重要意義,兩國民航部門可在2021年或解除新冠肺炎疫情限制措施後進行充分磋商。
——共同推動黑河-布拉戈維申斯克公路大橋儘快通車,實施跨黑龍江(阿穆爾河)索道建設項目。
——雙方將強化對中俄邊境口岸出入境人員疫情防控,包括貨車司機、列車員工是否具有檢測證明,並繼續落實邊境口岸臨時客停貨通的共識,在共同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礎上,努力提升邊境陸路口岸貨運通關量。
——推動完成同江-下列寧斯闊耶鐵路橋及相關口岸建設。
——繼續發展“濱海1號”和“濱海2號”國際運輸通道過境運輸合作,開展建設“濱海2號”國際運輸通道無人駕駛通道的可行性研究。
——推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國際道路運輸協定》。
——積極商簽《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和俄羅斯聯邦運輸部關於危險貨物國際道路運輸的協定》,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便利公民往來的協定》第13條,推進中俄國際道路運輸司乘人員簽證便利化。
——以舉辦2020-2021中俄科技創新年為契機,深化在科技創新領域的務實合作,加強雙方聯合科研攻關,推動共建科研機構,促進人才雙向流動,拓展科技產業合作。
——結合兩國創新、科技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以落實《2018-2022年中俄航天合作大綱》為基礎,拓展兩國在月球和深空探測、國際月球科研站、運載火箭及發動機、對地觀測、低軌衛星通信技術套用、航天電子元器件、空間碎片檢測和“Millimetron(Spektr-M)天體物理空間天文台”等領域大項目上的長期互利合作。
——為全面有效運用兩國在空間裝備、空間科技領域的經驗,就建立國際月球科研站推動開展互利合作,商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建立國際月球科研站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拓展衛星導航領域的長期合作,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和平使用北斗和格洛納斯全球衛星導航系統的合作協定》框架內的合作,提升北斗和格洛納斯系統兼容共用服務性能,促進在中國和俄羅斯境內互相建設北斗和格洛納斯監測站,推動落實中俄跨境運輸、精準農業套用示範等合作項目及該領域的其他倡議。
——繼續完善和平研究與利用外層空間的相關法律法規基礎,其中包括《中國衛星導航系統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俄羅斯國家航天集團(俄羅斯聯邦)關於北斗和格洛納斯全球衛星導航系統時間互操作的合作協定》,以及《2021至2025年中俄衛星導航領域合作線路圖》。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與俄羅斯聯邦數字發展、通信和大眾傳媒部關於數位技術開發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框架下進一步深化信息通信技術和數字發展領域的合作,擴大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領域合作,加強兩國在保護網路安全領域的互信。
——在終端作業系統(包括極光移動作業系統)方面開展合作,促進深化兩國移動設備、半導體生產商和軟體廠商之間的聯繫。
——探討在物聯網、人工智慧、數字教育、5G網路、“智慧城市”、網路安全等具有廣闊前景的領域擴大合作,加強先進管理體系和技術實踐方面的交流。
——鼓勵兩國通信運營商開展互利合作,推動降低國際漫遊通信資費,提升網路互聯互通能力,提高兩國跨境通信業務質量。
——繼續開展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領域互利合作,包括研究在中俄邊境地區發展5G移動通信網路(5G/IMT-2020)等問題上的合作。
——圍繞2023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籌備工作繼續加強協作。
——繼續合作打擊在信息通信網路發布和傳播違法信息的行為。
——加強在重離子超導同步加速器(NICA)裝置框架下基礎和套用研究領域的雙邊合作,拓展中國相關單位同杜布納聯合核子研究所的合作形式,完善舉辦由兩國科研機構和高校參與的前沿聯合科研項目的競賽機制。加強中俄創新對話,發揮好中俄聯合科技創新基金作用,支持兩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套用。
——提高兩國海關協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海關工作在中俄邊境地區和國際電商領域的聯動性,在不降低海關監管質量前提下,為誠信企業從事外貿活動創造良好通關條件,推動改善營商環境。
——通過發展中國與歐亞經濟聯盟之間的經貿合作等方式加強海關信息系統對接,加強商品及商品價值、跨境運輸工具等信息交換,重視實施“綠色通道”、“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海關監督結果互認”等,就商品原產地信息電子認證系統的運行進行協作。
——在相互行政協助、對外經濟活動參與者務實協作、完善報關手續和海關監管、海關統計數據交換、執法行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風險防控和海關價格監管、人員培訓進修、防範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材料非法跨境販運等領域繼續加強合作。
——深化在林業資源保護培育和再生、林業科學、為林業聯合投資項目創造條件等領域的相互協作。
——繼續深化在民用航空、汽車、冶金、化工、鐵礦工業、能源裝備、船舶與海洋工程、工具機、機器人技術和無線電電子學等工業領域務實合作,積極推進中俄聯合研製遠程寬體客機和重型直升機大項目合作。
——加強制藥和醫療產業合作,包括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框架內的合作。
——在國際上加強協調,促進工業穩定發展。
——加強全面協作,落實農業領域雙邊項目,擴大兩國農產品和食品相互市場準入,提高俄農產品對華供應量,開展農業投資合作、共同防控非洲豬瘟等動植物疫病。
——中方將依法推進俄羅斯魚粉、魚油、水產品和活海鮮企業註冊登記工作。
——推動跨界水體保護、環境災害應急聯絡、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的合作,加強在上海合作組織、金磚國家的環保合作。中方歡迎俄方積極參加2021年在華舉辦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並對該活動給予大力支持。
——加強北極可持續發展合作,基於法律併兼顧沿海國家利益推動開發利用北方海航道,促進北極航行合作、應急救援保障、基礎設施、資源開發、科研、旅遊、生態環保等領域合作,探討推動互利的具體合作項目。
三
雙方高度評價兩國投資合作積極發展勢頭,強調應進一步發揮互補優勢,挖掘合作潛力,提升合作質量、規模和水平。為此,雙方商定:
——擴大兩國投資合作,充分發揮中俄投資合作委員會潛力,推動雙方投資項目落地。
——通過加強地方間協作等方式豐富投資合作內涵,進一步活躍中小企業投資合作。
——支持兩國企業按照可持續發展原則在俄羅斯北極和遠東地區開展投資合作,包括開發非能源礦產,實施大型基礎設施項目。
——推動兩國投資合作不斷向更多領域和產業鏈的更多環節拓展,創新合作模式,助力兩國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拓展在高新技術、數字經濟、農業、基礎設施和加工製造等領域的投資合作。
——保護兩國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按照“企業主體、市場導向、商業運作、國際慣例”的原則推動更多中俄投資合作重點項目落地。
——加強對雙邊合作基金的統籌。
四
雙方高度評價兩國金融合作呈現的積極發展態勢,強調應進一步挖掘金融合作潛力。為此,雙方商定:
——支持雙方在中俄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金融合作分委會和中俄金融對話框架下,促進雙方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合作,以及保障兩國經濟實體間不間斷結算方面作出的努力。
——支持在雙邊貿易、投資和借貸等經貿往來中擴大本幣計價結算,便利雙方經濟主體的經貿往來。支持中俄金融機構包括根據2019年6月5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結算和支付的協定》,相互開立賬戶,包括本幣賬戶。
——歡迎兩國符合條件的發行主體在兩國金融市場發行債券,支持兩國交易所就吸引對方投資者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合規進入本國資本市場和發行以兩國本幣計價的新金融工具等方面開展合作。
——重視滿足經濟實體需求的本幣流動性來源,強調包括俄羅斯人民幣清算行在內的兩國基礎設施組織和金融機構在上述方面發揮的作用。
——支持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簽署涵蓋銀行和保險領域的最新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
——繼續支持上海黃金交易所與莫斯科交易所在諒解備忘錄框架下開展合作,以及歡迎俄羅斯全國金融協會與上海黃金交易所簽署諒解備忘錄並在其框架下共同推進合作。
——支持兩國評級機構在現有監管框架下開展商業合作,為兩國發行人跨國投融資活動提供評級服務。
——加強支付系統和銀行卡領域合作。
——深化在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領域的雙邊合作,特別是加強在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以及歐亞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組織框架內的溝通與合作。
——推動保險和再保險領域合作,包括支持中俄免簽遊客保險發展。支持兩國保險和再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之間的合作,推動擴大本幣結算,就保險業數位化、災害風險管控開展經驗交流。
——認為審計合作對加強兩國金融市場合作具有重要意義,積極推動兩國審計準則等效。
——俄羅斯作為2021年金伯利進程閉會期間和全會的主席國,中方支持俄方關於保障全球鑽石行業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倡議。
五
雙方指出,中俄能源合作具有互利性、戰略性和長期性,願繼續鞏固和發展兩國能源夥伴關係。為此,雙方商定:
——深化能源領域全方位合作,包括油氣勘探、開採和加工,液化天然氣合作項目實施,穩妥做好中俄東線天然氣管道運營,持續推進俄其他天然氣管道輸華項目商談,推動能源領域現有政府間協定逐步落實,並研究該領域合作新模式。
——支持執行好現有電力契約,支持中俄企業聯合參與包括第三國境內的電力項目,共同發揮科技潛力,交流先進經驗和技術。
——推動兩國企業在煤炭工業、可再生能源、能源裝備等領域開展合作。
——支持雙方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煤炭貿易合作。
——在中俄能源商務論壇等成熟的專業平台框架內開展能源領域對話。
——落實好2018年6月8日達成的核領域一攬子合作項目,按照互利和利益平衡原則,進一步鞏固深化核領域合作,支持有關部門積極磋商《中國國家原子能機構和俄羅斯國家原子能集團公司關於和平利用核能領域一攬子長期合作綱要》。
——繼續在油氣、電力、煤炭等能源領域的標準化工作。
六
雙方高度評價中俄人文合作取得的成果並將推動兩國人文交流取得更大進展。為此,雙方商定:
——開展疫苗研發等聯合科研項目和成果信息交流,繼續積極推進兩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合作。
——於2021年舉行傳染病暴發應急聯合演習。
——開展傳染病防治合作,預防邊境地區和口岸出現傳染病疫情,做好衛生和流行病信息通報。
——落實《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與俄羅斯聯邦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公益監督局關於加強居民衛生防疫保障的合作協定》。
——充分利用各種渠道,持續加強科研、醫務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聯合培養方面合作,擴大兩國醫療和教育機構間協作,加強人員交流。
——繼續在事關兩國人民健康的腫瘤學、婦幼保健、眼科學及現代醫療科學等其他重要問題上保持合作。
——加強在國際組織(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等)框架下的衛生協作。
——努力保持2020年中俄留學交流人員已達10萬人的水平。相互派員參加培養高科技人才的中俄長期留學項目,在中俄高校聯盟框架下開展校際合作,推動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不斷發展,設立各類科研中心,吸引頂尖學者就兩國優先發展領域開展研究。
——積極在相互語言學習問題上開展協作,鼓勵在華俄語教學以及在俄漢語教學,確保學習者獲得高質量學習材料。
——發展普通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及補充教育領域的合作,加強兩國中國小交流。
——推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俄羅斯聯邦教育部關於兒童補充教育與組織兒童康復療養合作的備忘錄》。
——結合教育領域合辦活動的成功實踐,繼續組織中俄兒童創意節、暑期夏令營等活動,促進兩國兒童間的友誼和相互理解,加深其對兩國傳統和文化的認知,激發其學習漢語和俄語的興趣。
——推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與俄羅斯聯邦文化部2020-2023年合作計畫》,支持文化領域開展高質量雙邊合作。
——繼續互辦電影節活動,加大互相引進商業影片力度,支持中俄合作拍片,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與合作。
——擴大兩國遊客往來,加強中俄旅遊主管部門、旅遊業協會及旅行社之間的合作,商簽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互免團體旅遊簽證的協定》。
——在華舉辦2021年第九屆中俄夏季青少年運動會和2022年第三屆中俄冬季青少年運動會,在籌備和舉辦成都2021年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和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過程中加強合作,共同落實“絲綢之路”國際汽車拉力賽項目,反對將體育問題政治化,並將在《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國際公約》框架下共同開展工作。
——將媒體、新聞報導、電視節目互播、信息交流、新媒體平台協作等領域的政策交流作為下一步重點合作方向,推動中俄主流媒體面向兩國觀眾和國際信息空間客觀全面地報導國際熱點問題。
——繼續落實中俄人文合作委員會媒體合作分委會2020-2021年度工作計畫及各項共同活動,支持媒體領域開展高水平雙邊合作。
——推動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合作製作電視片的協定》。
——擴大在檔案領域的合作,支持舉辦歷史檔案展覽、出版檔案文獻彙編,促進檔案工作經驗交流。
——進一步鞏固中俄青年友好及職業交流,支持兩國青年組織開展“中俄青年友好夥伴”交流活動。
——深化在青年創業創新領域的合作,落實“中俄青年創業孵化器”等國際交流項目。
七
雙方高度評價共同紀念二戰歐洲和亞洲戰場戰勝德國法西斯和日本軍國主義75周年系列活動,強調中俄兩國堅決反對篡改歷史、美化納粹和軍國主義分子及其幫凶的圖謀,堅決反對篡改《聯合國憲章》和其他國際檔案對二戰作出的定論。
雙方商定繼續就保護兩國境內烈士紀念設施保持密切合作,儘快簽署相關新的政府間協定。
八
雙方對中俄地方合作不斷發展感到滿意,願繼續深入挖掘合作潛力,鞏固兩國關係大局。為此,雙方商定:
——加強兩國地方聯繫和相互交流,落實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地方領導人論壇和年度中俄地方合作論壇等框架內的各項活動。
——在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2018-2019年)成果基礎上繼續定期舉辦其中一些最富成效的活動。
——切實落實中國東北地區和俄羅斯遠東及貝加爾地區政府間合作委員會框架內達成的各項協定,包括《中俄在俄羅斯遠東地區合作發展規劃(2018-2024年)》。
——落實中國長江中上游地區和俄羅斯伏爾加河沿岸聯邦區地方合作理事會框架內達成的各項共識,進一步深化兩地區經貿、人文等各領域合作。
——在雙方現有地區間合作機製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在中俄其他地區間建立聯繫的前景。
九
中俄邊界問題已徹底解決,兩國邊境地區已成為穩定、和睦、合作和互助的紐帶。雙方指出,應充分挖掘中俄邊界聯合委員會潛力,就推進跨境基礎設施建設、跨界水體監管、打擊跨境犯罪、維護界線清晰、預防和消除緊急情況等各項邊界議題進一步加強協作。
雙方商定恢復中俄合理利用和保護跨界水聯合委員會的正常工作,積極推動就黑瞎子島地區(塔拉巴羅夫島和博利紹伊烏蘇里斯基島地區)周圍水域航行達成協定,繼續就中國船隻經圖們江出海航行事宜,包括航行規則制定、圖們江下游生態環保和旅遊合作等,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加強溝通。
十
雙方高度重視“一帶一路”倡議同大歐亞夥伴關係倡議並行不悖,協調發展,積極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與歐亞經濟聯盟對接,在歐亞空間推動開放、平等、共贏的合作。
雙方確信,中俄及歐亞各國的共同努力將有助於成功發展經濟走廊,系統完善交通基礎設施,有序拓展能源合作,增強數字經濟領域有效互動,促進歐亞地區貿易和投資,加強健康領域互利合作與交流。這對人類社會儘快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消極影響、助力區域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雙方高度評價於2020年10月28日舉行的《中國與歐亞經濟聯盟經貿合作協定》聯委會首次會議成果,該協定標誌著歐亞經濟聯盟與“一帶一路”倡議對接工作邁入新階段。各方願積極致力於推動落實該協定,保障各方企業相互市場準入、擴大農產品貿易,開展技術法規領域對話。
十一
在籌備和舉行中俄總理第二十五次定期會晤期間通過或簽署了以下檔案:
——《中俄總理第二十五次定期會晤聯合公報》;
——《中俄投資合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紀要》;
——《中俄能源合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紀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紀要》;
——《中俄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紀要》;
——《中國東北地區和俄羅斯遠東及貝加爾地區政府間合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紀要》;
——《中俄在俄羅斯遠東地區合作發展規劃(2018-2024年)》(修訂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俄羅斯聯邦海關總署關於自動交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間進出境貨物信息的備忘錄》;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俄羅斯聯邦知識產權局合作諒解備忘錄》;
雙方商定,中俄總理第二十六次定期會晤將於2021年舉行,具體時間、地點將通過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本聯合公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米舒斯京於2020年12月2日共同通過。
——共同反對保護主義抬頭,如在國際貿易中採取單邊限制措施,為抵補疫情造成的後果而過度設定貿易壁壘等。
——鑒於數字經濟對各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全球治理體系的全面影響,及數據安全對各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個人權利的重要性,共同呼籲各國在普遍參與的基礎上,達成反映各國意願、尊重各方利益的全球數據安全規則。為此,俄方歡迎中方提出的《全球數據安全倡議》,支持中方為加強全球數據安全作出努力。
——通過在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東亞峰會、亞歐會議等多邊組織框架下發起聯合倡議和實施共同項目,協調立場,深化中俄兩國經濟合作,提升貿易和投資規模。雙方歡迎儘快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和俄羅斯聯邦經濟發展部關於多邊和區域經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加強在大圖們倡議框架下的務實合作,推動東北亞多式聯運通道建設和經濟走廊發展,促進東北亞經貿投資合作。
——繼續推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和俄羅斯聯邦經濟發展部關於電子商務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在電子商務法律調整和保護消費者權益領域加強對話,支持有意願的企業建設運輸、物流和倉儲設施。
——儘快簽署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反壟斷執法和競爭政策領域的合作協定》,在1996年4月25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領域合作交流協定》框架下繼續加強長期合作。
——加強雙方在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的合作,就數位化等問題交流先進經驗和做法,形成雙邊規則,在國際上就保護智慧財產權問題協調立場,就與抗疫有關的最新發明成果及時保持信息溝通。
——2019年7月24日簽署的《中俄民航部門關於航空運輸的諒解備忘錄》對進一步拓展兩國航空領域互利合作具有重要意義,兩國民航部門可在2021年或解除新冠肺炎疫情限制措施後進行充分磋商。
——共同推動黑河-布拉戈維申斯克公路大橋儘快通車,實施跨黑龍江(阿穆爾河)索道建設項目。
——雙方將強化對中俄邊境口岸出入境人員疫情防控,包括貨車司機、列車員工是否具有檢測證明,並繼續落實邊境口岸臨時客停貨通的共識,在共同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礎上,努力提升邊境陸路口岸貨運通關量。
——推動完成同江-下列寧斯闊耶鐵路橋及相關口岸建設。
——繼續發展“濱海1號”和“濱海2號”國際運輸通道過境運輸合作,開展建設“濱海2號”國際運輸通道無人駕駛通道的可行性研究。
——推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國際道路運輸協定》。
——積極商簽《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和俄羅斯聯邦運輸部關於危險貨物國際道路運輸的協定》,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便利公民往來的協定》第13條,推進中俄國際道路運輸司乘人員簽證便利化。
——以舉辦2020-2021中俄科技創新年為契機,深化在科技創新領域的務實合作,加強雙方聯合科研攻關,推動共建科研機構,促進人才雙向流動,拓展科技產業合作。
——結合兩國創新、科技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以落實《2018-2022年中俄航天合作大綱》為基礎,拓展兩國在月球和深空探測、國際月球科研站、運載火箭及發動機、對地觀測、低軌衛星通信技術套用、航天電子元器件、空間碎片檢測和“Millimetron(Spektr-M)天體物理空間天文台”等領域大項目上的長期互利合作。
——為全面有效運用兩國在空間裝備、空間科技領域的經驗,就建立國際月球科研站推動開展互利合作,商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建立國際月球科研站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拓展衛星導航領域的長期合作,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和平使用北斗和格洛納斯全球衛星導航系統的合作協定》框架內的合作,提升北斗和格洛納斯系統兼容共用服務性能,促進在中國和俄羅斯境內互相建設北斗和格洛納斯監測站,推動落實中俄跨境運輸、精準農業套用示範等合作項目及該領域的其他倡議。
——繼續完善和平研究與利用外層空間的相關法律法規基礎,其中包括《中國衛星導航系統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俄羅斯國家航天集團(俄羅斯聯邦)關於北斗和格洛納斯全球衛星導航系統時間互操作的合作協定》,以及《2021至2025年中俄衛星導航領域合作線路圖》。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與俄羅斯聯邦數字發展、通信和大眾傳媒部關於數位技術開發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框架下進一步深化信息通信技術和數字發展領域的合作,擴大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領域合作,加強兩國在保護網路安全領域的互信。
——在終端作業系統(包括極光移動作業系統)方面開展合作,促進深化兩國移動設備、半導體生產商和軟體廠商之間的聯繫。
——探討在物聯網、人工智慧、數字教育、5G網路、“智慧城市”、網路安全等具有廣闊前景的領域擴大合作,加強先進管理體系和技術實踐方面的交流。
——鼓勵兩國通信運營商開展互利合作,推動降低國際漫遊通信資費,提升網路互聯互通能力,提高兩國跨境通信業務質量。
——繼續開展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領域互利合作,包括研究在中俄邊境地區發展5G移動通信網路(5G/IMT-2020)等問題上的合作。
——圍繞2023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籌備工作繼續加強協作。
——繼續合作打擊在信息通信網路發布和傳播違法信息的行為。
——加強在重離子超導同步加速器(NICA)裝置框架下基礎和套用研究領域的雙邊合作,拓展中國相關單位同杜布納聯合核子研究所的合作形式,完善舉辦由兩國科研機構和高校參與的前沿聯合科研項目的競賽機制。加強中俄創新對話,發揮好中俄聯合科技創新基金作用,支持兩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套用。
——提高兩國海關協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海關工作在中俄邊境地區和國際電商領域的聯動性,在不降低海關監管質量前提下,為誠信企業從事外貿活動創造良好通關條件,推動改善營商環境。
——通過發展中國與歐亞經濟聯盟之間的經貿合作等方式加強海關信息系統對接,加強商品及商品價值、跨境運輸工具等信息交換,重視實施“綠色通道”、“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海關監督結果互認”等,就商品原產地信息電子認證系統的運行進行協作。
——在相互行政協助、對外經濟活動參與者務實協作、完善報關手續和海關監管、海關統計數據交換、執法行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風險防控和海關價格監管、人員培訓進修、防範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材料非法跨境販運等領域繼續加強合作。
——深化在林業資源保護培育和再生、林業科學、為林業聯合投資項目創造條件等領域的相互協作。
——繼續深化在民用航空、汽車、冶金、化工、鐵礦工業、能源裝備、船舶與海洋工程、工具機、機器人技術和無線電電子學等工業領域務實合作,積極推進中俄聯合研製遠程寬體客機和重型直升機大項目合作。
——加強制藥和醫療產業合作,包括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框架內的合作。
——在國際上加強協調,促進工業穩定發展。
——加強全面協作,落實農業領域雙邊項目,擴大兩國農產品和食品相互市場準入,提高俄農產品對華供應量,開展農業投資合作、共同防控非洲豬瘟等動植物疫病。
——中方將依法推進俄羅斯魚粉、魚油、水產品和活海鮮企業註冊登記工作。
——推動跨界水體保護、環境災害應急聯絡、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的合作,加強在上海合作組織、金磚國家的環保合作。中方歡迎俄方積極參加2021年在華舉辦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並對該活動給予大力支持。
——加強北極可持續發展合作,基於法律併兼顧沿海國家利益推動開發利用北方海航道,促進北極航行合作、應急救援保障、基礎設施、資源開發、科研、旅遊、生態環保等領域合作,探討推動互利的具體合作項目。
三
雙方高度評價兩國投資合作積極發展勢頭,強調應進一步發揮互補優勢,挖掘合作潛力,提升合作質量、規模和水平。為此,雙方商定:
——擴大兩國投資合作,充分發揮中俄投資合作委員會潛力,推動雙方投資項目落地。
——通過加強地方間協作等方式豐富投資合作內涵,進一步活躍中小企業投資合作。
——支持兩國企業按照可持續發展原則在俄羅斯北極和遠東地區開展投資合作,包括開發非能源礦產,實施大型基礎設施項目。
——推動兩國投資合作不斷向更多領域和產業鏈的更多環節拓展,創新合作模式,助力兩國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拓展在高新技術、數字經濟、農業、基礎設施和加工製造等領域的投資合作。
——保護兩國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按照“企業主體、市場導向、商業運作、國際慣例”的原則推動更多中俄投資合作重點項目落地。
——加強對雙邊合作基金的統籌。
四
雙方高度評價兩國金融合作呈現的積極發展態勢,強調應進一步挖掘金融合作潛力。為此,雙方商定:
——支持雙方在中俄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金融合作分委會和中俄金融對話框架下,促進雙方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合作,以及保障兩國經濟實體間不間斷結算方面作出的努力。
——支持在雙邊貿易、投資和借貸等經貿往來中擴大本幣計價結算,便利雙方經濟主體的經貿往來。支持中俄金融機構包括根據2019年6月5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結算和支付的協定》,相互開立賬戶,包括本幣賬戶。
——歡迎兩國符合條件的發行主體在兩國金融市場發行債券,支持兩國交易所就吸引對方投資者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合規進入本國資本市場和發行以兩國本幣計價的新金融工具等方面開展合作。
——重視滿足經濟實體需求的本幣流動性來源,強調包括俄羅斯人民幣清算行在內的兩國基礎設施組織和金融機構在上述方面發揮的作用。
——支持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簽署涵蓋銀行和保險領域的最新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
——繼續支持上海黃金交易所與莫斯科交易所在諒解備忘錄框架下開展合作,以及歡迎俄羅斯全國金融協會與上海黃金交易所簽署諒解備忘錄並在其框架下共同推進合作。
——支持兩國評級機構在現有監管框架下開展商業合作,為兩國發行人跨國投融資活動提供評級服務。
——加強支付系統和銀行卡領域合作。
——深化在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領域的雙邊合作,特別是加強在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以及歐亞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組織框架內的溝通與合作。
——推動保險和再保險領域合作,包括支持中俄免簽遊客保險發展。支持兩國保險和再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之間的合作,推動擴大本幣結算,就保險業數位化、災害風險管控開展經驗交流。
——認為審計合作對加強兩國金融市場合作具有重要意義,積極推動兩國審計準則等效。
——俄羅斯作為2021年金伯利進程閉會期間和全會的主席國,中方支持俄方關於保障全球鑽石行業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倡議。
五
雙方指出,中俄能源合作具有互利性、戰略性和長期性,願繼續鞏固和發展兩國能源夥伴關係。為此,雙方商定:
——深化能源領域全方位合作,包括油氣勘探、開採和加工,液化天然氣合作項目實施,穩妥做好中俄東線天然氣管道運營,持續推進俄其他天然氣管道輸華項目商談,推動能源領域現有政府間協定逐步落實,並研究該領域合作新模式。
——支持執行好現有電力契約,支持中俄企業聯合參與包括第三國境內的電力項目,共同發揮科技潛力,交流先進經驗和技術。
——推動兩國企業在煤炭工業、可再生能源、能源裝備等領域開展合作。
——支持雙方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煤炭貿易合作。
——在中俄能源商務論壇等成熟的專業平台框架內開展能源領域對話。
——落實好2018年6月8日達成的核領域一攬子合作項目,按照互利和利益平衡原則,進一步鞏固深化核領域合作,支持有關部門積極磋商《中國國家原子能機構和俄羅斯國家原子能集團公司關於和平利用核能領域一攬子長期合作綱要》。
——繼續在油氣、電力、煤炭等能源領域的標準化工作。
六
雙方高度評價中俄人文合作取得的成果並將推動兩國人文交流取得更大進展。為此,雙方商定:
——開展疫苗研發等聯合科研項目和成果信息交流,繼續積極推進兩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合作。
——於2021年舉行傳染病暴發應急聯合演習。
——開展傳染病防治合作,預防邊境地區和口岸出現傳染病疫情,做好衛生和流行病信息通報。
——落實《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與俄羅斯聯邦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公益監督局關於加強居民衛生防疫保障的合作協定》。
——充分利用各種渠道,持續加強科研、醫務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聯合培養方面合作,擴大兩國醫療和教育機構間協作,加強人員交流。
——繼續在事關兩國人民健康的腫瘤學、婦幼保健、眼科學及現代醫療科學等其他重要問題上保持合作。
——加強在國際組織(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等)框架下的衛生協作。
——努力保持2020年中俄留學交流人員已達10萬人的水平。相互派員參加培養高科技人才的中俄長期留學項目,在中俄高校聯盟框架下開展校際合作,推動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不斷發展,設立各類科研中心,吸引頂尖學者就兩國優先發展領域開展研究。
——積極在相互語言學習問題上開展協作,鼓勵在華俄語教學以及在俄漢語教學,確保學習者獲得高質量學習材料。
——發展普通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及補充教育領域的合作,加強兩國中國小交流。
——推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俄羅斯聯邦教育部關於兒童補充教育與組織兒童康復療養合作的備忘錄》。
——結合教育領域合辦活動的成功實踐,繼續組織中俄兒童創意節、暑期夏令營等活動,促進兩國兒童間的友誼和相互理解,加深其對兩國傳統和文化的認知,激發其學習漢語和俄語的興趣。
——推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與俄羅斯聯邦文化部2020-2023年合作計畫》,支持文化領域開展高質量雙邊合作。
——繼續互辦電影節活動,加大互相引進商業影片力度,支持中俄合作拍片,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與合作。
——擴大兩國遊客往來,加強中俄旅遊主管部門、旅遊業協會及旅行社之間的合作,商簽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互免團體旅遊簽證的協定》。
——在華舉辦2021年第九屆中俄夏季青少年運動會和2022年第三屆中俄冬季青少年運動會,在籌備和舉辦成都2021年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和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過程中加強合作,共同落實“絲綢之路”國際汽車拉力賽項目,反對將體育問題政治化,並將在《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國際公約》框架下共同開展工作。
——將媒體、新聞報導、電視節目互播、信息交流、新媒體平台協作等領域的政策交流作為下一步重點合作方向,推動中俄主流媒體面向兩國觀眾和國際信息空間客觀全面地報導國際熱點問題。
——繼續落實中俄人文合作委員會媒體合作分委會2020-2021年度工作計畫及各項共同活動,支持媒體領域開展高水平雙邊合作。
——推動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合作製作電視片的協定》。
——擴大在檔案領域的合作,支持舉辦歷史檔案展覽、出版檔案文獻彙編,促進檔案工作經驗交流。
——進一步鞏固中俄青年友好及職業交流,支持兩國青年組織開展“中俄青年友好夥伴”交流活動。
——深化在青年創業創新領域的合作,落實“中俄青年創業孵化器”等國際交流項目。
七
雙方高度評價共同紀念二戰歐洲和亞洲戰場戰勝德國法西斯和日本軍國主義75周年系列活動,強調中俄兩國堅決反對篡改歷史、美化納粹和軍國主義分子及其幫凶的圖謀,堅決反對篡改《聯合國憲章》和其他國際檔案對二戰作出的定論。
雙方商定繼續就保護兩國境內烈士紀念設施保持密切合作,儘快簽署相關新的政府間協定。
八
雙方對中俄地方合作不斷發展感到滿意,願繼續深入挖掘合作潛力,鞏固兩國關係大局。為此,雙方商定:
——加強兩國地方聯繫和相互交流,落實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地方領導人論壇和年度中俄地方合作論壇等框架內的各項活動。
——在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2018-2019年)成果基礎上繼續定期舉辦其中一些最富成效的活動。
——切實落實中國東北地區和俄羅斯遠東及貝加爾地區政府間合作委員會框架內達成的各項協定,包括《中俄在俄羅斯遠東地區合作發展規劃(2018-2024年)》。
——落實中國長江中上游地區和俄羅斯伏爾加河沿岸聯邦區地方合作理事會框架內達成的各項共識,進一步深化兩地區經貿、人文等各領域合作。
——在雙方現有地區間合作機製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在中俄其他地區間建立聯繫的前景。
九
中俄邊界問題已徹底解決,兩國邊境地區已成為穩定、和睦、合作和互助的紐帶。雙方指出,應充分挖掘中俄邊界聯合委員會潛力,就推進跨境基礎設施建設、跨界水體監管、打擊跨境犯罪、維護界線清晰、預防和消除緊急情況等各項邊界議題進一步加強協作。
雙方商定恢復中俄合理利用和保護跨界水聯合委員會的正常工作,積極推動就黑瞎子島地區(塔拉巴羅夫島和博利紹伊烏蘇里斯基島地區)周圍水域航行達成協定,繼續就中國船隻經圖們江出海航行事宜,包括航行規則制定、圖們江下游生態環保和旅遊合作等,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加強溝通。
十
雙方高度重視“一帶一路”倡議同大歐亞夥伴關係倡議並行不悖,協調發展,積極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與歐亞經濟聯盟對接,在歐亞空間推動開放、平等、共贏的合作。
雙方確信,中俄及歐亞各國的共同努力將有助於成功發展經濟走廊,系統完善交通基礎設施,有序拓展能源合作,增強數字經濟領域有效互動,促進歐亞地區貿易和投資,加強健康領域互利合作與交流。這對人類社會儘快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消極影響、助力區域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雙方高度評價於2020年10月28日舉行的《中國與歐亞經濟聯盟經貿合作協定》聯委會首次會議成果,該協定標誌著歐亞經濟聯盟與“一帶一路”倡議對接工作邁入新階段。各方願積極致力於推動落實該協定,保障各方企業相互市場準入、擴大農產品貿易,開展技術法規領域對話。
十一
在籌備和舉行中俄總理第二十五次定期會晤期間通過或簽署了以下檔案:
——《中俄總理第二十五次定期會晤聯合公報》;
——《中俄投資合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紀要》;
——《中俄能源合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紀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紀要》;
——《中俄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紀要》;
——《中國東北地區和俄羅斯遠東及貝加爾地區政府間合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紀要》;
——《中俄在俄羅斯遠東地區合作發展規劃(2018-2024年)》(修訂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俄羅斯聯邦海關總署關於自動交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間進出境貨物信息的備忘錄》;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俄羅斯聯邦知識產權局合作諒解備忘錄》;
雙方商定,中俄總理第二十六次定期會晤將於2021年舉行,具體時間、地點將通過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本聯合公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米舒斯京於2020年12月2日共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