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銀行貸款可持續發展農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253號令)等檔案的有關規定,財政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委託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編制《世界銀行貸款可持續發展農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現環境影響報告書已經初步完成。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第九條,需向公眾公告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情況,並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世界銀行貸款可持續發展農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信息公示
  • 編制單位: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簡介,基本情況,造成影響,預防政策,主要結論,方式及期限,徵求公眾意見,聯繫方式,

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253號令)等檔案的有關規定,財政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委託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編制《世界銀行貸款可持續發展農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現環境影響報告書已經初步完成。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第九條,需向公眾公告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情況,並徵求意見。

基本情況

世界銀行貸款可持續發展農業項目分布在遼寧、江西、湖南、重慶、新疆、甘肅6省(自治區、直轄市)34個縣(區、農場),主要圍繞建設9.4萬公頃高標準農田,綜合實施水利、農業和林業措施,以及農業專業合作社組織建設等機構發展與支持項目,提高農業適應與減緩氣候變化的能力。

造成影響

本項目建設期間主要影響為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有施工揚塵、施工噪聲、生產廢水、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等,本項目無大型工程,主要工程均在田間地頭,施工期影響較小,在採取一定的措施後可緩解對周圍環境影響。
項目生產過程中化肥、農藥使用造成地表徑流流失和地下淋溶,可能對地表水體富營養化和地下水質造成一定影響,農業生產還涉及少量溫室氣體排放、播種及收穫過程產生噪聲和揚塵等污染物排放,總體排放濃度較小,能夠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達到相應的環境質量標準要求,對環境影響不大。由於項目在原有農田基礎上進行,不新占荒地、濕地及林地等生態用地,生態影響範圍一般局限在項目區範圍內。

預防政策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建設項目施工期揚塵、噪聲及環境空氣污染採取適當灑水、選用低噪和低污染施工設備,加強機械維修養護等措施。
項目運營期主要生產活動為農業生產,生產過程中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機肥、秸稈還田、病蟲害綜合防治、禁止高毒農藥使用等措施,降低農業生產過程中農藥、化肥用量,減小項目區農業生產活動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主要結論

本項目選址和總體布局合理,項目實施計畫中所採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劃要求,建設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切實落實本次評價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建議,同時滿足本次評價的具體要求。通過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可使各種污染影響尤其是施工期間揚塵和噪聲污染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影響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項目從環保角度分析可行。

方式及期限

公眾可通過財政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網站和各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網站查閱“世界銀行貸款可持續發展農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查閱有效期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徵求公眾意見

徵求公眾意見的範圍、主要事項和具體形式以及起止時間
意見範圍:徵求公眾對世界銀行貸款可持續發展農業項目設計、施工和營運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非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不在本次徵求範圍內。
公眾範圍:受擬建工程影響的公民、團體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或關心本工程環境保護工作的其他公眾。
主要事項:①設計、施工和營運期主要環境影響問題;②公眾希望採取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③ 公眾對擬建工程的態度等。
具體形式:公眾認為有必要,還可通過電話、E-mail等途徑索取相關的補充信息。
起止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即2012年11月2日至2012年11月15日。

聯繫方式

建設單位:財政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環評單位: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雙清路18號
請在郵件上註明“世界銀行貸款可持續發展農業項目的環保意見”,來信中請註明您的真實姓名和聯繫方式,以便根據需要反饋。
財政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2012年11月2日
附屬檔案下載:
世界銀行可持續農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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