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不作為犯基本問題研究》是202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溫登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真正不作為犯基本問題研究
- 作者:溫登平
- 出版時間:2024年5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88698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不真正不作為犯是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刑法以作為形式規定的犯罪。由於行為人不積極救助法益或者不阻止犯罪的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甚至死亡的,具有嚴重的危害性,因此各國在司法實務中均將不作為犯納入刑法調整範圍,但包括我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並未在刑法總則中明文設定處罰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條款。因此,如何合理限定不真正不作為犯的處罰範圍,成為重要課題。
該書是圍繞不真正不作為犯展開系統的教義學研究的著作,通過對具體問題的分析,指出目前我國不真正不作為犯研究的問題所在,提出處罰不真正不作為犯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主張,並結合實踐中不作為引發的刑事責任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對於促進刑法學理論的深入發展,將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同時,深入研究不作為犯罪的共犯問題、缺陷產品的刑事責任等問題,對於解決司法實踐中不作為犯罪的具體認定,也將具有參考價值和借鑑意義。
圖書目錄
導 言
第一節 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概念
一、不作為犯的概念
二、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概念及其與真正不作為犯的區分
第二節 處罰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根據
一、有關作為義務與不真正不作為犯的關係的學說
二、如何限定不真正不作為犯的範圍?
第三節 不真正不作為犯的認定順序和研究重點的發展變遷
一、不真正不作為犯的認定順序
二、不真正不作為犯研究重點的發展變遷
第四節 本書研究的問題和章節安排
一、本書研究的問題
二、本書的章節安排和研究結論
第一章 區分作為與不作為的實益與方法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一、區分作為與不作為在理論上的困惑與實務中的困難
二、區分作為與不作為的價值
第二節 關於區分作為與不作為的學說
一、物理的、身體的動靜說
二、能量說(能量投入說)
三、法益侵害狀態說(法益狀態說)、風險關係說
四、規範違反類型說與規範評價重點說
五、因果關係基準說
第三節 刑法處罰不作為犯的根據與區分作為和不作為的標準
一、刑法“以處罰作為為原則,以處罰不作為為例外”等觀點及其理解
二、作為當代刑法根基的自由主義與社會連帶主義
第四節 以逐層判斷的方法區分作為與不作為
一、區分作為與不作為的標準及其面臨的困難
二、通過逐層判斷的方法區分作為與不作為
第五節 以積極的身體活動中止救助行為的性質界定
一、中止自己實施的救助行為的性質
二、阻止他人實施救助行為的性質
第六節 作為與不作為的競合
一、是否要承認作為與不作為的競合
二、作為與不作為競合情形下的行為性質
三、作為犯與不作為犯的分類
第七節 作為與不作為的結合
一、問題的提出
二、是否要承認作為與不作為的結合?
三、作為與不作為的結合的類型
四、作為與不作為結合的性質與處罰
第二章 處罰不真正不作為犯與罪刑法定原則的關係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關於處罰不真正不作為犯是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論爭
一、克倫斯與邁爾的觀點
二、考夫曼與韋爾策爾的觀點
三、金澤文雄和斯特法尼等的觀點
四、我國部分學者的觀點
五、本書的觀點
第三節 處罰不真正不作為犯是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一、主張處罰不真正不作為犯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見解
二、不真正不作為犯的規範構造
三、刑法規範的性質與不作為犯的構造
四、處罰不真正不作為犯不違反禁止類推原則
第四節 處罰不真正不作為犯是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中的明確性原則
一、處罰不真正不作為犯並不違反明確性原則
二、通過刑法規定與合理解釋刑法限定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成立範圍
第五節 本書的觀點
第三章 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歸因與客觀歸責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一、因果關係是認定不真正不作為犯的基礎性問題
二、不真正不作為犯的因果流程與作為犯存在一定的差異
三、本書要探討的問題
第二節 關於不作為犯的因果關係的主要觀點
一、事實因果關係肯定說
二、期待的因果關係說
三、假定的因果關係說
四、本書的觀點
第三節 成立不真正不作為犯是否以違反法律義務為前提
一、義務違反說與因果關係說之爭
二、不作為犯的因果關係與作為義務的關係
第四節 等價性理論、條件說及其他相關學說的相對不足與客觀歸責理論的相對優勢
一、等價性理論的特點、判斷依據與不足之處
二、條件說以及其他奠基於條件說的因果關係學說的不足之處
三、以客觀歸責理論限制不真正不作為犯成立範圍的相對優勢
四、不作為犯因果關係的確定性程度
第五節 對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歸責的具體展開
一、先前行為製造、增加不被容許的危險的屬性與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歸責
二、特別的義務違反關聯(結果迴避可能性)與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歸責
三、其他因素與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歸責
第六節 本書的觀點
一、不作為犯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的特點
二、認定不作為犯因果關係的方法
第四章 刑法上作為義務的體系性地位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因果關係說及其評析
一、因果關係肯定說
二、因果關係否定說
三、擬制說(不作為準因果關係說)
四、對因果關係說的評析
第三節 違法要素說及其評析
一、違法要素說的基本觀點
二、對違法要素說的評析
第四節 保證人說及其評析
一、保證人說的提出
二、保證人說的類型
三、對保證人說的評析
第五節 本書的觀點
第五章 實質的作為義務論及其展開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實質作為義務理論的法哲學背景與理論現狀
一、有關實質作為義務的學說概況
二、作為義務實質化的法哲學背景
三、德國、日本和我國刑法理論中的實質作為義務理論
第三節 平面的社會群體關係說
一、佛格特的較密切的社會秩序(關係)說
二、安德魯拉基斯的事先存在的密切關係說
三、貝爾汶科的公共福祉和社會角色說
第四節 先前行為說
一、先前行為在不作為犯中的體系性地位
二、日高義博的先前行為說及其評析
三、黃榮堅的先前行為說及其評析
四、對先前行為說的評析
第五節 社會功能關係說
一、社會功能關係說的基本內容
二、對法益的保護義務
三、危險源監督義務
四、對社會功能關係說的評析
第六節 信賴關係說與事實承擔說、事實支配說以及支配行為說
一、信賴關係說
二、堀內捷三的事實承擔說(具體依存說)與事實支配說
三、馮軍的支配行為說
第七節 排他性支配說
一、排他性支配說的基本觀點
二、黎宏的具體的事實支配說與排他支配設定說
三、周光權的因果過程排他性支配說
四、陳興良、林維等的因果過程排他性支配說
五、對排他性支配說的評析
第八節 結果原因支配說
一、許乃曼和羅克辛的結果原因支配說
二、山口厚的事實支配說
三、對結果原因支配說的評析
第九節 綜合支配說
一、西田典之的綜合支配說:因果過程排他性支配說
二、張明楷的綜合支配說
三、佐伯仁志的綜合支配說:排他性事實支配 創設危險說
第十節 有關實質的作為義務的其他學說
一、雅各布斯的組織·制度管轄說
二、羅克辛和雅各布斯的義務犯理論
三、奧托等的行為期待理論
四、許玉秀的開放和閉鎖關係說
第十一節 研究實質作為義務的角度、立場與方法
一、研究實質的作為義務的角度
二、研究實質的作為義務的立場:存在論還是規範論?
三、研究實質的作為義務的方法:形式的方法、實質的方法還是混合的方法?
第六章 特定情形下合法行為產生作為義務的根據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有關先前行為的刑事立法
一、各國刑事立法和司法關於先前行為的規定與認定概況
二、對前述刑事立法情況的分析
三、專門討論先前行為的作為義務的考慮
第三節 主張先前行為不能成為不作為犯義務來源的觀點並不妥當
一、否定說的基本觀點
二、對否定說的分析與批判
第四節 主張先前行為能夠成為不作為犯的義務來源的觀點及其評析
一、對先前行為義務來源的限制
二、義務違反說(義務違反標準說)與義務違反程度說
三、事實承擔說
四、製造或者提高危險說
五、客觀歸責理論
六、事實支配理論
七、管轄理論
八、本書的觀點
第五節 有關合法行為能否成為作為義務來源的爭論
一、義務違反理論
二、因果關係理論
三、折中理論
四、結論
第六節 緊急避險與作為義務的關係
一、關於緊急避險能否成為作為義務的來源的學說
二、緊急避險成為先前行為的根據
三、區分防禦性緊急避險與攻擊性緊急避險
第七節 正當防衛與作為義務的關係
一、關於正當防衛能否成為作為義務的來源的學說
二、本書的觀點:正當防衛人根據具體案情可能承擔作為義務
第八節 本書的觀點
一、合法行為產生作為義務的根據
二、緊急避險行為產生作為義務的根據
三、正當防衛行為產生作為義務的根據
第七章 故意不法先前行為人的作為義務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不法先前行為作為義務來源否定說的基本觀點及其批駁
一、主張不法行為成為作為義務來源是否違反“禁止重複評價”原則?
二、主張不法行為成為作為義務來源有無可能導致結果加重犯的規定形同虛設?
三、主張不法行為成為作為義務來源有無可能與中止犯的規定存在矛盾?
四、主張不法行為成為作為義務來源是否違反期待可能性的原理?
五、主張不法行為不能成為作為義務來源的觀點可能導致不能有效懲罰犯罪,保護法益
第三節 過失不法先前行為作為義務來源說的基本觀點及其展開
一、過失不法先前行為作為義務來源說的基本觀點
二、過失不法先前行為作為義務來源說的主要理由及其簡要評析
第四節 故意不法先前行為作為義務來源說
一、故意不法先前行為作為義務來源說的基本觀點
二、是否存在對應的結果加重犯區別說
三、風險創設與風險關聯標準說
第五節 本書的觀點
一、故意不法先前行為原則上可以作為先前行為引起作為義務
二、對故意不法行為的範圍進行適度限制
第八章 共同體關係及其產生作為義務的根據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關於一般性救助義務的規定、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現狀
一、外國刑法等關於一般性救助義務的規定
二、我國有關法律法規關於緊密的共同體關係和積極義務的規定
三、要求普通公民承擔一般性救助義務的關鍵問題
第三節 見危不救案件的性質認定與共同體關係之間的聯繫
一、有關“見危不救”的典型判決及其存在的問題
二、探究共同體關係及其產生作為義務的機制的思路
第四節 不真正不作為犯的實質的作為義務的根據
一、刑法上作為義務的實質化與實質的作為義務理論
二、不真正不作為犯的實質的作為義務
第五節 緊密的共同體關係及其產生作為義務的根據
一、緊密生活共同體的提出和產生作為義務根據的一般理解
二、緊密的共同體關係與自由
三、緊密的共同體關係與社會連帶思想
四、緊密的共同體關係與利他主義
五、緊密的共同體關係與功利主義
六、緊密的共同體關係與倫理道德
七、緊密的共同體關係與同情心等情感
第六節 密切共同體關係的具體類型、產生作為義務的根據及其限度
一、夫妻之間的作為義務的範圍和限度
二、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的作為義務?
三、基於事實婚姻關係、同居一室等形成的準密切共同體關係與作為義務
四、基於教養、護理關係形成的準密切共同體關係與作為義務
五、對(準)密切共同體成員之間的作為義務範圍的限制
六、(準)密切共同體成員不履行作為義務的刑事責任
第七節 危險共同體關係及其作為義務
一、危險共同體的概念與類型
二、危險共同體的成立條件
三、危險共同體產生作為義務的根據
四、對危險共同體產生作為義務的範圍的限制
第八節 本書的觀點
一、作為義務存在範圍的適度擴張
二、共同體關係產生作為義務的根據
三、共同體關係產生的作為義務的類型
四、基於共同體關係產生作為義務的根據對我國刑事立法與司法的調整
第九章 缺陷產品供應商的安全義務與刑事責任的認定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缺陷產品致害法律責任的處理模式
一、缺陷產品致害民事侵權責任模式及其不足
二、缺陷產品致害刑事法律責任模式之一:故意的作為犯模式
三、缺陷產品致害刑事法律責任模式之二:過失犯模式
四、缺陷產品致害刑事法律責任模式之三:真正不作為犯模式
五、缺陷產品致害刑事法律責任模式之四:不真正不作為犯模式
六、本書的觀點
第三節 缺陷產品產生作為義務的根據
一、安全確保義務說及其評析
二、事實支配說和事實承擔說及其評析
三、社會期待說及其評析
四、先前行為說及其評析
五、本書的觀點
第四節 缺陷產品安全義務的承擔主體
一、缺陷產品生產商不法集體決策的刑事責任
二、複數成員不阻止某一有害因果流程的歸責
三、公司、企業內部人事調整對歸責的影響
四、生產、銷售缺陷產品的公司兼併重組或分立後,是否要就之前生產、銷售的缺陷產品承擔安全義務?
五、產品缺陷屬於多家配件(原材料)供應商過失的競合的場合,如何處理?
六、缺陷產品銷售商及其他非生產性銷售者的刑事責任
七、其他間接參與生產、經營或者銷售者的安全義務與刑事責任
第五節 不履行缺陷產品安全義務的刑事責任
一、產品缺陷的類型區分與安全義務
二、不履行缺陷產品安全義務的刑事責任
第六節 本書的觀點
第十章 以不作為參與他人的法益侵害行為的性質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區分不作為的正犯與幫助犯的標準
一、犯罪事實支配理論和結果原因支配理論
二、社會功能關係理論
三、義務犯理論
四、重要作用理論和因果過程支配理論
五、對上述諸學說的簡要分析及本書的觀點
第三節 以不作為參與作為犯的行為性質
一、以不作為參與作為犯的,成立正犯還是幫助犯?
二、本書的觀點
第四節 行為人不阻止同案犯實行過限行為的性質
一、容認說
二、義務說
三、對上述觀點的評析
第五節 以不作為參與不作為犯的行為性質
一、以不作為參與不作為能否構成不作為的(共同)正犯?
二、成立不作為的共犯,是否要求數個行為人具有共同的作為義務?
三、任一不作為人均可單獨履行防果作為義務的,如何處理?
第十一章 不作為的詐欺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詐欺罪中的欺騙行為能否表現為不作為
一、否定說
二、肯定說
三、本書的觀點
第三節 不作為詐欺的作為義務來源
一、形式的作為義務來源理論無法解決不作為詐欺的作為義務來源問題
二、對不作為詐欺的作為義務來源進行實質判斷
第四節 “無錢食宿”與不作為的詐欺
一、“犯意先行”類型的無錢食宿行為的性質
二、“食宿先行”“詭計逃走型”無錢食宿行為的性質
第五節 “找錢詐欺”與不作為的詐欺
一、第一種情形的“找錢詐欺”的性質
二、第二種情形的“找錢詐欺”的性質
主要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溫登平,男,1978年生,山東安丘人。法學博士,現為山東大學法學院(威海)副研究員、山東大學法治中國研究所研究員,主要從事刑法學和紀檢監察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先後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課題等12項,出版《盜竊罪基礎問題研究》《販賣毒品罪基本問題研究》《環境法學講義(總論)》等專著,並在《法學家》《法學評論》《中國刑事法雜誌》等發表論文40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