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非法複製的計算機軟體通知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著作權局關於不得使用非法複製的計算機軟體通知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得使用非法複製的計算機軟體通知的通知
為了有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保護中外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為計算機軟體的開發、生產和經營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科技、文化合作,任何單位在其計算
機系統中不得使用未經授權的計算機軟體。
1999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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