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中醫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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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經穴名。出《針灸甲乙經》。屬足陽明胃經。在上腹部,當臍中上6寸,距前正中線2寸。另說“去任脈三寸”(《針灸甲乙經》);在上管兩旁各一寸(《太平聖惠方》)。布有第七肋間神經分支,第七肋間動、靜脈分支及腹壁上動、靜脈分支。主治胃痛,腹脹,嘔吐,納呆,噫酸,以及急、慢性胃炎,胃下垂,消化性潰瘍,膽絞痛等。直刺0.5-1寸。艾炷灸3-7壯;或艾條灸5-10分鐘。

基本介紹

  • 出處: 《針灸甲乙經》
  • 隸屬經絡: 足陽明胃經
  • 功能: 調中和胃,理氣止痛
  • 操作: 直刺0.5-1寸
  • 主治: 胃痛,腹脹,嘔吐,納呆等
  • 主要配伍: 配中脘、公孫治胃炎
名稱釋義,功能作用,定位,解剖,主治,操作,臨床運用,配伍,

名稱釋義

不容,胃經的氣血物質部位容納也。本穴位處乳之下部,所受氣血乃胃經上部區域脾土中的外滲水液,至本穴後無外界之熱使之氣化轉變,其運行只是單純的循經下傳,故名。

功能作用

調中和胃,理氣止痛。

定位

在上腹部,當臍中上6寸,距前正中線2寸。

解剖

當腹直肌及其鞘處,探層為腹橫肌;有第七肋間動、靜脈分支及腹壁上動、靜脈;當第七肋間神經分支處。

主治

嘔吐,胃病,食欲不振,腹脹。

操作

直刺0.5~0.8寸。過飽者禁針,肝腫大者禁針或慎針,不宜作大幅度提插。

臨床運用

古代記述:腹滿脘痛,嘔吐,吐血,喘咳,胸背痛,不嗜食,肩息,脅下痛,口乾,雀目,脈不出,腹虛鳴。
近人報導:胃擴張,肋間神經痛。

配伍

配中脘、公孫治胃炎、胃潰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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