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漁口鎮村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是下漁口鎮發布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下漁口鎮村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 實施地區:下漁口鎮
目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公開內容,規範公開,工作措施,
目的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為目的,為方便民眾辦事、接受民眾監督為出發點,以民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為著力點,切實保障村民參與村務管理,化解基層矛盾,改善黨群幹群關係,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
基本原則
(一)依法公開。村務公開工作要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
(二)真實公開。公開的內容要真實可信,辦事的結果要公平公正。
(三)及時公開。每年3月底完成村上年度財務收支、債權債務、當年財務預算、涉農收費、惠農補貼以及各項農村新政策公開,每年9月底公開上半年財務收支情況等。涉及農民利益的重大事項以及民眾關心的重要事項,及時進行公開,要保證公開及時有效。
(四)注重實效。從實際出發,突出重點,因地制宜,講究實效,不搞形式主義。
(五)有利監督。要方便民眾辦事,便於民眾知情,有利於民眾行使監督權。
公開內容
(一)基本情況。本村戶數、人口、面積及土地承包情況,村幹部職務及分工,聯村幹部及聯繫方式,村民主理財小組名單及聯繫方式等。
(二)農村黨務。黨的農村各項方針政策在本村的貫徹落實情況,黨員發展、學習、培訓方案,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執行情況,領導班子建設情況,聯繫服務黨員、民眾情況,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三)村級財務。村本級上年度財務收支決算情況及本年度預算、集體統一經營項目的收入和支出,有關部門下撥的各項專項資金的數額及使用,集體經濟項目的承包、租賃、轉讓等費用的收繳情況,村級債權、債務情況。
(四)涉農收費。涉農收費項目、標準、依據、範圍、計價和計費單位等。
(五)惠農補貼政策及標準。農民種糧補貼,油菜、棉花良種補貼,能繁母豬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貧困寄宿生生活補貼政策和標準。
(六)新農合住院費用補助流程。新農合入院身份確認、治療和費用結算流程,大病報銷和異地住院報銷流程。
(七)農村建房審批程式。農戶建房申請、村委會受理、組織審查用地報批、批後告知和竣工收驗的相關要求。
(八)計畫生育有關政策。獨生子女獎勵政策,符合當年生育政策的育齡夫婦名單,社會撫養費收繳情況,單獨二孩申報程式等。
(九)農村社會事項和社會救助。救助對象、低保戶、五保戶的確認,各類救災救濟資金、款物的發放使用情況,農村義務兵優撫政策等。
(十)其他民眾關心的事項。農村環境整治、農村“一事一議”公益事業的開展情況、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土地徵用及征地補償等。
規範公開
(一)規範村務公開方式。各村要在村民經常聚集的場所設立永久性、防風避雨的公示欄,公示欄面積不小於15平方米。
(二)規範村務公開程式。一是確定公示內容,村務公開領導小組按要求及時編制村務公開內容,各村民主理財小組對公開的內容進行審核把關,補充完善後報村支審定。二是召開村民代表會。由村幹部向村民代表大會報告村務公開時間和公開的內容。三是上牆公示。將所有公式內容採取上牆公開的形式向村民公布,並接受村民監督。2014年村務公開要在9月底全面完成。四是設立村務公開接待日。公開後10天內為村務公開接待日,村幹部要熱情接待來訪民眾,對民眾提出的問題及意見及時給予解答及處理,村里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向鎮村務公開領導小組報告。五是設定村務公開記錄簿。詳細記錄村務公開的情況,內容包括民眾提出的問題、意見及村里作出的答覆或處理結果。
(三)規範公開時間。村務公開的時間根據村務公開的內容而定,一般分為定期公開和及時公開。定期公開每半年一次,即每年3月底、9月底分別公開一次。對一些臨時發生的,民眾非常關心的村務要及時公開,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村民質疑的答覆,特殊情況的處理以及村裡的重大決策或與民眾利益緊密相關的事項。
(四)規範公開管理。村民委員會要有專人管理村務公開工作,一是負責公開陣地的保護;二是負責聽取村民對村務公開的反映意見和要求,並反饋給村民委員會;三是負責收集整理公開原始資料,完善公開檔案。
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鎮長和紀檢書記為副組長,財政、經管、民政、計生、城建、國土、社保等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村務公開領導小組,及時研究分析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新情況,做到常抓不懈。
(二)建立健全各單位一把手負責制的公開制度,把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作為檢驗基層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考核評估辦法,鎮加大指導檢查力度,及時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和申訴,化解社會矛盾,維護農村穩定。要積極引導農民參與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實踐活動,堅決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干預基層經濟社會事務管理的行為。
(三)本次村務公開,全鎮定於八月底前完成任務,各村迅速組織力量審核上報公示內容,對不及時上報的單位年底取消評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