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齊村民委員會是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地名,1984年春因委員會駐進上齊村而得名上齊村民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齊村民委員會
- 羅馬字母拼寫:Shàngqí Cūnmínwěiyuánhuì
- 廢止年份:2003
- 所屬省份 :寧夏回族自治區
歷史沿革,地名含義,
歷史沿革
1956年建立初級農業社時屬鳳嶺鄉,1958年公社化時名為上齊生產對,屬鳳嶺公隊,1984年上齊村民委員會,2004年 2004年,原齊興、上齊村合併為齊興村民委員會,上齊村民委員會撤銷。
地名含義
村民委員會,為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轄的行政村的的村民選舉產生的民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有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組成。領導班子產生依賴民主選舉,每三年選舉一次,沒有終身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會員組織法》第二條: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共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正度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