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縣交通局

擬訂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和具體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高縣交通局
  • 外文名:SHANG GAO XIAN JIAO TONG JU
  • 交通: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及上級部門關於交通事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根據全縣經濟建設布局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全縣交通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制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管理、運輸生產、科技教育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負責有關國計民生的緊急物資運輸和重點客貨運輸的車船徵集調配。
(四)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市場,建立完善信息、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負責全縣縣鄉公路的重點工程項目的申報和計畫下達、測設、施工指導及竣工驗收;負責全縣縣鄉公路養護和路政管理,保護路產路權。
(六)負責全縣養路職工的政治、技術業務培訓。
(七)負責國、省道建設的協調及市屬駐我縣交通單位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負責全縣水路運輸市場的行業管理和全縣港航設施的建設、養護及管理;負責全縣鄉鎮運輸船舶的組織管理和指導。
(九)負責全縣民間渡口設定的審批,指導和督促民間渡口的安全管理,規劃指導民間渡口的設施建設和建橋代渡工作。
(十)負責公路運輸市場,計程車市場、汽車維修市場、搬運裝卸市場、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客運車站和停車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拖拉機、簡易機動車養路費、重點建設基金、機動車輛附加費、運營車輛運管費和水上交通規費的徵收與管理。
(十二)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和交通交通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監督。
(十三)負責交通戰備工作,落實交通戰備保障措施和軍事交通各項任務。
(十四)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交流和勞動工資工作;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組織實施交通科技運用開發。
(十五)研究提出有關交通行業的價格,監督檢查交通行業價格執行情況。
(十六)負責全縣鄉級交通管理站的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交通方面的涉外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交通系統黨建、組織、宣傳、紀檢監察、民兵預備役、工青婦及計畫生育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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