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廣信區城市管理局(上饒縣城市管理局)

上饒市廣信區城市管理局

上饒縣城市管理局一般指本詞條

上饒市廣信區城市管理局是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市廣信區城市管理局
  • 隸屬: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全縣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全縣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行業管理工作,主管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工作,主管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理工作。
(三)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違反城市建設管理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依據《城鄉規劃法》,由相關職能部門委託,負責各類違法違規建築的依法拆除。
(五)參與城區道路、橋涵、下水道、路燈、夜景照明等市政設施和所有開發項目的建設、監督、驗收工作。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公共綠地、生產綠地、居住專用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的建設、養護、管理和古樹名木保護及指導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審批、監督、驗收;指導單位庭院綠化工作。
(七)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及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文明施工、余土調劑清運、準運、處置和工地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停車場、洗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占道經營、流動攤點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車輛亂停亂放的綜合整治工作及違法建築的拆除。
(九)負責編制戶外廣告設施設定規劃和監督管理及城市路牌、店牌、門楣、招牌的設定監督管理。
(十)負責城市下水道、城市供水及供水設施建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維護、維修及道路挖掘、恢復的管理工作;負責廣場、公園內的公用設施(含電力、燈光、音響、噴泉、綠化和地面基礎設施)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燃氣(含煤氣、液化石油氣)、熱能供應及其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和監督;對城市經營和使用燃氣(含煤氣、石油液化氣)及燃具、熱力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行業管理。
(十二)負責對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的徵收。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工會、青年、婦女、生育、老幹部等日常工作和人武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行政工作和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文電處理、信息宣傳、保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規章制度起草、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工作。負責局各項資金管理、機關財務管理;負責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局屬單位財產監管;負責城市規劃執法。
(二)市容市貌管理股
研究擬定城市管理規劃、城市容貌標準、城市戶外廣告管理的有關規定、環境衛生質量標準;負責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及城市空間等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的規劃、審查、審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街道店牌和招牌的設定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城市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區洗車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的行政管理;負責全縣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
(三)公用事業管理股
研究擬定全縣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標準和規範;組織指導城市供水、節約用水、燃氣、熱力、市政工程及設施、園林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城市規範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市政建設工程的項目審核、預決算審查;負責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審批、監督和驗收;負責園林綠化行業資質資格管理工作。
(四)法制辦
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協調、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宣傳上級和本部門有關城市管理的法規、規定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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