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擬訂我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我區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建設和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協調管理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上饒高新區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的中央省市屬駐廣豐企業和區屬企業集團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規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及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服務股)、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政策法規和調查評估股)、火災防治管理股(應急救援協調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地震防禦管理股)、防汛抗旱股(減災救災和物資保障股)
現任領導
局長:俞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