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增值電信業務意見解讀

上海自貿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增值電信業務意見解讀是在2014年01月07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自貿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增值電信業務意見解讀
  • 發布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
  • 類別:解讀
  • 發布日期:2014年01月07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與上海市人民政府聯合發布了《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增值電信業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該《意見》的目的是什麼?
答: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為支持試驗區先行先試,實現以開放促發展、促改革、促創新,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工信部與上海市政府聯合發布了上述《意見》,決定在試驗區內試點進一步對外開放增值電信業務。
二、《意見》決定在試驗區試點開放幾項增值電信業務?都有哪些?
答:《意見》提出在試驗區內進一步試點開放的七個增值電信業務領域,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進一步試點開放三項業務的外資股比,其中信息服務業務中的套用商店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等兩項業務外資股比不設限制;線上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中的經營類電子商務業務外資股比放寬到55%。二是新增試點開放呼叫中心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為上網用戶提供的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國內網際網路虛擬專用網業務等四項業務,其中前三項業務外資股比不設限制;國內網際網路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
三、根據該《意見》,在試驗區試點開放的業務與我國對WTO承諾相比有何突破?
答:我國在WTO承諾開放的增值電信業務有:信息服務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線上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等三項,外資股權比例不超過50%。而在試驗區內開放的業務,一是這三項業務中的特定形式突破了外資股比50%的比例限制,具體包括信息服務業務中的套用商店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外資股比不設限制,線上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中的經營類電子商務業務外資股比可以放寬到55%。二是在這三項之外,還增加開放了呼叫中心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為上網用戶提供的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國內網際網路虛擬專用網業務等四項業務。
四、根據該《意見》,外資能否在試驗區內設立獨資企業經營增值電信業務?
答:外資可以設立獨資企業經營以下增值電信業務:信息服務業務中的套用商店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呼叫中心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為上網用戶提供的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
五、根據該《意見》,在試驗區試點開放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註冊地、服務設施和服務範圍如何規定?
答:試點開放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的企業註冊地和服務設施須設在試驗區內。為上網用戶提供的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的服務範圍限定在試驗區內,其他業務的服務範圍可以面向全國。
六、《意見》發布後,在試驗區內申請經營上述增值電信業務在審批程式方面有何突破?
答:《意見》提出,將簡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限。工信部將出台在試驗區經營上述增值電信業務的具體審批程式規定,並為投資者提供詳細的政策指南。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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