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境外融資與跨境資金流動巨觀審慎管理實施細則》明確了自貿區企業和金融機構在境外融入資金的規模、用途以及相應的風險管理辦法。
2015年2月12日,央行在上海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境外融資與跨境資金流動巨觀審慎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自由貿易賬戶功能。在上海率先建立了資本項目可兌換的路徑和管理方式。
細則其核心是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自主開展境外融資活動,自主計算境外融資規模,自主權衡境外融資結構,擴大了經濟主體從境外融資的規模和渠道。
細則依託自由貿易賬戶管理系統,建立了以資本約束機制為基礎的本外幣一體化、統一的境外融資規則。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長張新表示,實施細則的發布是標誌著自貿試驗區新一輪金融改革的開始,是自貿區金改3.0版的關鍵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