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809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55-12-17 【生效日期】1955-12-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港保護水底電纜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80902
- 發布日期:1955-12-17
- 生效日期:1955-12-17
【發布單位】809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55-12-17 【生效日期】1955-12-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單位】809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55-12-17 【生效日期】1955-12-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規定出台(1955年12月17日經上海市人民委員會批准...
《保護海底電纜規定》是中國保護軍事設施安全的國防行政法規之一,1973年3月3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發布施行。本規定是為保證沿海島嶼部隊的戰備通信和黨、政、軍、民的通信順暢,防止對海底電纜造成人為的損壞,確保電纜安全而制定的。規...
國家實行海底電纜管道保護區制度。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備案的註冊登記資料.商同級有關部門劃定海底電纜管道保護區,並向社會公告。海底電纜管道保護區的範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一)沿海寬闊海域為海底電纜管道兩側各...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頒發保護海底電纜規定的通知》是1973年5月3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通知檔案。【頒布日期】1973.05.30 【實施日期】1973.05.30 隨著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飛躍發展,在我國沿海地區,鋪設了海底電纜。這些...
30、上海港保護水底電纜暫行規定 (1955年12月17日上海市人民委員會批准) 31、上海市城鄉規劃、建設用地、建築執照審批程式的暫行規定 ( 1986年1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32、上海市地名管理辦法 (1993年10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1884年保護海底電纜公約》是1884年3月14日簽訂的環境(資源能源)公約。適用範圍 第1條本公約適用於位於各國領海以外,所有合法鋪設的並在一個或多個締約國領土、殖民地或占領地上岸的海底電纜。應受懲罰的損害電纜行為 第2條故意或...
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於1989年1月20日國務院第三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1989年2月11日國務院令第27號發布,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和權益,合理開發利用海洋,有秩序地鋪設和保護海底電纜...
六、在保護通訊、供電線路,阻止破壞行為,協助破獲案件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七、公安機關和港務監督機關應協助郵電、供電部門做好海底電纜的保護工作,及時處理危害海底通訊電纜安全的案件,制止海上船隻在禁錨海域內拋錨和進行...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的管理和保護,根據國務院《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海洋局《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毗鄰我...
(四)水底電纜敷設後,應設立永久性標誌,並將水底電纜所在位置書面通知有關部門。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電力設施周圍進行爆破作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第十三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發電設施、變電...
(四)水底電纜敷設後,應設立永久性標誌,並將水底電纜所在位置書面通知有關部門。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電力設施周圍進行爆破作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第十三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發電設施、變電...
(四)水底電纜敷設後,應設立永久性標誌,並將水底電纜所在位置書面通知有關部門。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電力設施周圍進行爆破作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發電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