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學關於碩博連讀的管理條例

上海海洋大學關於碩博連讀的管理條例,時間是2010年,類別是教育政策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海洋大學關於碩博連讀的管理條例
  • 類別:教育政策檔案
  • 學校:上海海洋大學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的培養質量,推進研究生培養模式的改革,健全我校研究生選拔與培養體系,吸收優秀碩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2010年全國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教學〔2009〕16號)通知的精神,結合我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具體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碩博連讀是指從已完成規定課程學習且成績優秀,具有較強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學碩士生中擇優遴選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欲參加碩博連讀培養方式的學生需按學校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通過學校組織的博士生入學考核,被錄取後才能進入博士階段的學習。
第二條碩博連讀生選拔工作在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進行。申請者不得跨專業申請碩博連讀。
第三條:碩博連讀名額由學校根據當年博士招生計畫進行分配,納入培養單位當年招生計畫。
第二章碩博連讀生選拔
第五條選拔條件
1.全日制二年級在讀碩士研究生(定向、單位委託培養研究生需有定向、委培單位人事部門同意碩博連讀的書面意見)。
2.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綜合素質,擁護黨的基本方針政策,願意為祖國現代化建設服務。
3.按培養計畫修完全部碩士生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碩士課程平均成績85分以上,所有課程不得有補考或重考。
4.能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通過學校碩士生外語學位課程考試,成績達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5.具備繼續培養、深造的素質和潛力,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動手能力和創新精神。
6.身體健康,符合博士生的體檢標準。
第六條 選拔原則
1.堅持“全面考核、素質優先、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重點考察學生對基礎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知識進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及其科研潛質,考核標準不低於統考博士生的入學水平要求。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第七條選拔程式
1.受理時間:每年秋季開學後、碩士研究生開題報告前。
2.凡符合選拔條件的研究生可填寫《上海海洋大學碩博連讀申請表》。
3.由導師及兩名相關專業教授(研究員)進行推薦,接收的博士生指導教師簽署意見。
4.申請者將本人所有材料送校研究生部進行資格審查。
5.研究生部根據初審材料,組織五人以上的學科考核小組對申請者進行資格考核(具體考核辦法另行規定)。考核一般與開題報告同時進行。考核小組對申請者的思想政治表現、科研能力、學術潛力和身體素質等進行面試和全面考核,對申請者是否具有攻讀博士學位的能力做出明確評議。
6.研究生部根據考核小組的意見提出推薦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7.對擬錄取的碩博連讀考生進行公示,不少於7天。
8.公示無異議後,獲得碩博連讀資格的學生須及時參加當年的博士生網上報名。
第三章其他
第八條:碩博連讀生採用2年碩士加3年博士,學習最長年限不得超過6年。
第九條:碩博連讀生前兩年按碩士研究生進行學籍管理,享受碩士研究生待遇;錄取為博士研究生後,從第三年開始轉入按博士研究生進行學籍管理,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第十條:除經學校認定不適宜繼續培養外,碩博連讀生不得因個人主觀意向中途退出碩博連讀;否則,按退學處理,不能轉為碩士研究生。
第十一條:申請者在獲得碩博連讀資格後,無須進行中期考核等後續碩士研究生階段的學習,可提前進入博士培養環節。
第十二條:在培養過程中經學校認定不再適合繼續攻讀博士學位,但具備攻讀碩士學位基本條件的博士生,由學校審核批准後可按碩士研究生模式培養。
第十三條學位授予
1.碩博連讀者無須撰寫碩士學位論文,不授碩士學位。
2.碩博連讀生修完博士研究生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准授予博士學位。
3.碩博連讀生論文水平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並通過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准授予碩士學位。
第十四:條招收碩博連讀博士生導師,必須已完整地培養過一屆博士生,且每人每年限招碩博連讀生1名,同時該導師不參加當年的普通招考。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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