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長寧區社區和居家認知障礙照護規範

《上海市長寧區社區和居家認知障礙照護規範》是2020年02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長寧區社區和居家認知障礙照護規範
  • 標準編號:T/SHCNSLH 000001—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2月01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4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徐靜、陳躍斌、章維、沈海燕、顧致遠、殷志剛、王振濤、姜依辰、吳巍。

起草單位

上海市長寧區民政局、上海市長寧區社會組織聯合會、上海市長寧區江蘇路街道、頤家(上海)老年服務有限公司。

主要內容

一、社區和居家照護服務要求:
a、服務人員根據認知障礙老年人具體情況,選擇相應評估工具進行評估。
b、服務人員根據各項服務流程,包含但不限於晨晚間照、皮膚管理、排泄管理、清潔管理、體位移動管理、藥品物品管理的服務,為認知障礙老年人提供對應服務。
c、服務人員應根據照護計畫,針對不同照護場景下認知障礙老年人出現的精神行為症狀,提供相應的照護服務。
二、康樂活動要求:
a、服務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或取得相關資質證書。
b、應建立完整的活動設計方案。
c、應建立及時、完整、詳盡的活動記錄。
d、應制定不良反應處理應急機制。
三、膳食服務要求
a、膳食評估應對認知障礙老年人開展吞咽評估、營養狀況評估和使用工具能力評估。
b、膳食管理應協助認知障礙老年人正確用餐,對於異常進食行為可有效應對。
c、膳食指導應根據評估結果,依據認知障礙老年人的身體狀況和日常飲食習慣,提供膳食服務指導。
四、照護者支持要求
a、應對照護者開展系統的照護技能培訓,提升照護專業化水平。
b、應對照護者開展心理狀態評估,提供相應的減壓方式。
應引導社會力量給予照護者相應關懷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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