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長寧區司法局

上海市長寧區司法局

上海市長寧區司法局是長寧區政府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1951年3月,長寧區人民政府設立調解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長寧區司法局
  • 內設機構:7個
  • 上級管理:長寧區政府
  • 成立時間:1951年3月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概況

上海市長寧區司法局是長寧區政府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1951年3月,長寧區人民政府設立調解科。1952年9月,調解業務併入區人民法院,1953年試行辯護制度。1954年11月,區人民法院設立公證機構,對外辦理公證業務。1981年9月,區人民政府成立司法科,負責管理人民調解、法制宣傳、公證、律師工作。同年11月,司法科設區法律顧問處,開展法律諮詢和刑事辯護。1983年,成立區公證處,歸司法科直接領導。1984年8月長寧區人民政府決定,將長寧區人民政府司法科改為上海市長寧區司法局。上海市長寧區司法局行政上受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領導,業務上接受上海市司法局指導。1986年9月,長寧區司法局設定了一室兩科(辦公室、宣教科、調解科),1995年增設了公證律師管理科,1997年,按照法務部的有關精神設政治處。1998年6月,在機構改革中,調解科更名為基層工作科,宣教科更名為法制宣傳科。2001年,新華律師事務所、九州律師事務所脫鉤改制成為合夥制律師事務所。是年,作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區法律援助中心成立,2002年2月,區政府將管理指導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劃為區司法局職能,並設立法制科,10月,法制科增掛安置幫教科牌子。2003年1月,長寧區公證處由行政單位轉制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2011年4月,增設依法治區工作科,同年7月,增設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科。
長寧區司法局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區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推進本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街道(鎮)的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區政府兼職法律顧問工作,推進區政府各部門、街道(鎮)兼職法律顧問工作。
(三)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區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本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制度的組織和推進,組織和指導行政執法檢查。協調推進本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備案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組織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本區司法所建設。
(五)承擔本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管控工作,負責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六)負責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本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規劃,統籌法律服務資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管理、監督和指導本區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和司法鑑定工作。
(七)指導本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政治處。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績效考核、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思想政治、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統一戰線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的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推進本系統黨的建設、群團建設和人才建設。
(二)辦公室。擬定、督辦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協調、落實、檢查局重大活動和事項,統籌協調推進全局性工作和本系統司法改革工作。起草、審核局綜合性檔案,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和報送反饋各類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負責信息調研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負責本局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運維與管理,負責對外宣傳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電子政務、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年鑑、檔案、會務、財務、政府採購、固定資產、車輛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三)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普法依法治理科)。統籌協調推進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組織落實委員會及辦公室的工作部署,協調推動成員單位和區內各法治工作機構開展依法治區相關工作。組織策劃、協調實施全區性依法治區活動,承辦全面依法治區重大事項、重大問題、重大政策舉措的協調推進事宜。做好委員會及辦公室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和處理,會議組織及信息報送等工作。擬訂和落實本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實施意見。指導、推進“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推進全民普法,承擔指導、監督本區各部門、各行業、街道(鎮)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策劃和實施全區性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活動。
(四)執法監督科。負責本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核發執法證件工作。負責區政府兼職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區政府各部門、街道(鎮)開展兼職法律顧問工作。組織和推進行政執法制度,指導區政府各部門、街道(鎮)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和指導行政執法檢查,提出行政執法監督建議。接受區政府委託,以區政府名義作出司法強遷的強制執行通知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決定,並責成有關部門實施。辦理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接受區政府領導委託出庭應訴,推進本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旁聽工作。
(五)社區矯正科。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和落實本區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負責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場所管理工作。負責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規範並監督社區矯正和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社會組織。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擬訂和落實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措施。負責本區街鎮、居委公共法律服務站室工作。負責本區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指導本區人民調解工作隊伍和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本區醫患糾紛調解工作隊伍和業務建設。指導、監督區人民調解協會工作。指導本區司法所建設。
(七)法律服務行業管理科。指導、管理本區律師、公證工作。檢查考核律師事務所、監督律師執業。指導、監督法律服務行業性組織自律管理。根據相關規定,承擔本區司法鑑定管理職能,協助“放管服”改革性工作。監督、指導本區公職律師工作,負責本局公職律師管理工作。
(八)行政執法科。負責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投訴處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公證處和公證員執業違紀的投訴處理工作。根據相關規定,承擔本區司法鑑定違紀處理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行政審批管理科)。負責本局承擔的法律服務行業的行政審批及改革性工作,負責本局“一網通辦”工作,負責本局“放管服”改革工作。組織開展本區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和政策研究。健全本區公共法律服務網路。負責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視窗建設。指導、監督本區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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